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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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g |
每支装5ml,10ml,2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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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长青制药有限公司 |
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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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648 |
国药准字Z20026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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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经过氟尿嘧啶治疗失败之后的结、直肠癌转移的患者,可单独或联合氟尿嘧啶使用。 |
益气扶正,增强机体免疫功能。用于原发性肝癌、直肠癌、恶性淋巴瘤、妇科肿瘤;各种原因引起的白细胞低下及减少症。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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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在单独或联合用药时,推荐剂量为130mg/m2,加入250~500ml 5%葡萄糖溶液中输注2~6个小时。没有主要毒性出现时,每3周(21天)给药1次。剂量的调整应以安全性,尤其是神经学的安全性为依据。 |
缓慢静脉注射或滴注;一日1~2次,每日40~60毫升,用5%葡葡糖或0.9%生理盐水250~500毫升稀释后使用。30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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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血液学方面的不良反应主要是:贫血,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 2.非血液学方面的不良反应主要是:恶心、呕吐、腹泻。 3.神经系统:以末梢神经炎为主要表现,有时可有口腔周围、上呼吸道和上消化道的痉挛及感觉障碍。 |
本品不良反应十分罕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罕见有过敏反应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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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铂类衍生物有过敏者禁用; 2.妊娠及哺乳期间慎用。 |
禁止和含有藜芦的制剂配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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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沙利铂。其化学名称为:(1R-反式)-(1,2-环己二胺-N,N’)[草酸(Z-)-O,O’]合铂。 |
黄芪、人参、苦参素。 辅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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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或无定形固体或粉末。 |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棕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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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奥沙利铂应在具有抗癌化疗经验的医师的监督下使用。特别是与具有潜在性神经毒性的药物联合用药时,应严密监测奥沙利铂的神经学安全性; 2.应给予预防性和/或治疗性的止吐用药; 3.当出现血液毒性时(白细胞2000/mm3或血小板5000/mm3),应推迟下周期用药,直至恢复; 4.在每一疗程治疗之前应进行血液计数和分类,在治疗开始之前应进行神经学检查,之后应定期进行; 5.患者在两个疗程之间持续存在疼痛性感觉异常或/和功能障碍时,本品用量应减少25%调整剂量后若症状仍存在或加重,应停药; 6.不要与碱性的药物或介质、氯化合物、碱性制剂等一起使用,也不要用含铝的静脉注射器具。 |
1.对过敏体质的患者,用药应慎重,并随时进行观察。 2.临床使用应辩证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 3.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用法用量使用。 4.输液速度:滴速勿快,老人、儿童以20-40滴/分为宜,成年人以40-60滴/分为宜。 5.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对患者采用积极救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