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9g |
每粒装0.19g |
|
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四川好医生攀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0991 |
国药准字Z5102109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清热解毒。用于咽喉肿痛,口舌生疮。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4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孕妇慎用。 |
忌辛辣、刺激、油腻饮食。 |
|
成分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穿心莲 |
|
性状 |
其性状为黄色至深黄色的水丸;味微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褐色至棕褐色的粉末;味苦。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 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 3.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