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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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9g |
每瓶装15ml;2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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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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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0991 |
国药准字Z20025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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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中医:清热解毒,宣散风热,清利咽喉。本品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慢性咽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口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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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喷于口腔,鼻腔,每次喷5下,每天3~4次,三天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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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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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慎用。 |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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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一枝黄花、金银花、连翘、贯众、荆芥、薄荷、艾纳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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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其性状为黄色至深黄色的水丸;味微苦。 |
本品为棕红色至棕褐色的澄清液体;味苦微甜,具清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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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 使用时应避免接触眼睛。 3. 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4. 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 本品在贮存中有少量沉淀,轻摇可散,不影响疗效。 7. 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 8. 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