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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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9g |
每瓶装8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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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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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0991 |
国药准字Z120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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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清热解毒,收敛止痛。用于热毒内盛而致的咽喉肿痛,口舌生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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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将此散涂擦或吹于患处,一日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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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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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慎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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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青黛、儿茶、冰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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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其性状为黄色至深黄色的水丸;味微苦。 |
本品为蓝灰色粉末;气清凉,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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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孕妇慎用。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4.不适用于阴虚火旺、虚火上炎之口疮、咽喉痛。5.注意喷药时不要吸气,以防药粉进入呼吸道而引起呛咳。6.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7.按照用法用量使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