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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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9g |
每丸重4.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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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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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0991 |
国药准字Z11021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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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清热通便。用于胃肠实热引起: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咽膈不利,大便秘结,小便短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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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丸,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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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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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慎用。 |
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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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大黄,牵牛子(炒),栀子(姜炙),石膏,芒硝,黄芩,黄连,连翘,山楂(炒),陈皮,厚朴(姜炙),枳实,香附,猪牙皂,荆芥穗,薄荷,防风,菊花,白芷,桔梗,玄参,甘草,牛黄,冰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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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其性状为黄色至深黄色的水丸;味微苦。 |
本品为黄褐色的大蜜丸;气香;味苦,微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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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