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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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10粒*2板 |
50mgx6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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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璞元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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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88 |
国药准字H20163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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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细菌性肺炎、支气管炎等;2.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3.消化道感染:细菌性痢疾等;4.耳鼻喉感染: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等;5.皮肤、软组织感染;6.淋病。 |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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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良反应轻微。主要有舌炎、胃炎、恶心、呕吐、肠炎、腹泻、伪膜性结肠炎及轻度腹痛等胃肠道反应及皮疹,偶有一过性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 |
口服。成人:1 .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2 .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4 .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5.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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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轻微。主要有舌炎、胃炎、恶心、呕吐、肠炎、腹泻、伪膜性结肠炎及轻度腹痛等胃肠道反应及皮疹,偶有一过性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4.可见头晕、头痛。 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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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成分及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2.尿酸性肾结石、痛风急性发作、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3.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美莫仙氨苄西林丙磺舒胶囊。4.2岁以下小儿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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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0.25g含氨苄西林194.5mg和丙磺舒55.5mg。 |
分子量:C13H12F2N6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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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粉末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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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宜服用美莫仙氨苄西林丙磺舒胶囊。2.血液生化与血象异常患者慎用。3.同时服用下列药物可和本品发生相互作用:别嘌醇、氯霉素、红霉素、磺胺药、四环素、口服避孕药、氨苯砜、利福平、消炎药、甲氨蝶呤、口服降糖药、萘普生、水杨酸盐、吡嗪酰胺等。若必须与上述药物同时服用时应遵医嘱。 |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 2.由于氟康唑片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