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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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以C12H24O11·H2O计) |
100ml:66.7g(科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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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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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258 |
国药准字H20093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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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肝性脑病和慢性便秘的治疗。 |
1.慢性或习惯性便秘,调节结肠的生理节律。 2.肝性脑病:治疗和预防肝昏迷或昏迷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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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可于就餐时服用或与饮料混合服用。 1、肝性脑病: 以每日排软便二次为标准,增减本品的服用剂量。推荐的初始剂量为每日每公斤体重0.6g,分3次于就餐时服用。 2、便秘: 成人起始剂量为第一日20g于早餐或晚餐时一次服用;第二日起,每日10g,于早餐时一次服用。 如果大便次数大于3次/天或大便形状呈泥浆状或水样便时,可减半用量。适宜的剂量是每日排便一次,一般在服药几个小时后出现导泻作用。 |
1.每日剂量可根据个人需要进行调节,下述剂量供参考: (1)成人,起始剂量:每日30毫升;维持剂量:每日10-25毫升。 (2)7-14岁儿童,起始剂量:每日15毫升;维持剂量:每日10-15毫升。 (3)1-6岁儿童,起始剂量:每日5-10毫升;维持剂量:每日5-10毫升。 (4)婴儿,起始剂量:每日5毫升;维持剂量: 每日5毫升。 (5)治疗几天后,可根据患者情况酌减剂量。本品宜在早餐时一次服用。根据乳果糖的作用机制,1~2天可取得临床效果。如2天后仍未有明显效果,请咨询医生。 2.肝昏迷及昏迷前期:起始剂量30-50毫升,一日三次。维持剂量:应调至每日最多2-3次软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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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胃肠胀气、腹部胀痛和痉挛,易发生于服药初期。偶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腹泻、肠鸣和瘙痒。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胃灼热、呕吐、头痛、头晕等。 |
治疗初始几天可能会有腹胀,通常继续治疗即可消失。当剂量高于推荐治疗剂量时,可能会出现腹痛和腹泻,此时应减少使用剂量。如果长期大剂量服用(通常仅见于肝性脑病的治疗),患者可能会因腹泻出现电解质紊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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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本品在结肠发挥作用,肠道不通畅(肠梗阻、人造肛门等)患者不得服用本品。半乳糖不能接受的患者服用本品时可能会出现不易察觉的半乳糖血症(一种罕见的遗传代谢病),故应禁用本品 |
1.半乳糖血症患者禁用。 2.肠梗阻,急性腹痛及与其他导泻剂同时使用时禁用。 3.对乳果糖及其组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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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拉克替醇。 |
主要成分为乳果糖,辅料为苯甲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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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的结晶性颗粒或粉末。 |
本品为无色至淡棕黄色澄清的粘稠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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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当出现胃肠道可疑的病变或症状、不明原因的腹痛或出现便血,应立即停服本品。 2、水和电解质紊乱患者及腹泻患者不得服用本品。结肠粪积(便结)患者应先采取其它方法进行治疗。 3、出现腹泻(可能导致电解质紊乱),通常是拉克替醇服用过量的症状。此时应减少服用剂量。应确定一个避免出现腹泻的适宜剂量(参见【用法用量】)。使肝硬化患者一日出现两次软便。 治疗初期就出现水和电解质平衡紊乱的病例应予停药。 4、如患者服用本品后出现恶心,可在就餐时服用。 5、若服用本品一周仍未排便,应向医生咨询。自己服药时间不要超过四周。 |
1.如果在治疗2-3天后,便秘症状无改善或反复出现,请咨询医生。 2.本品如用于乳糖酶缺乏症患者,需注意本品中乳糖的含量。 3.本品在便秘治疗剂量下,不会对糖尿病患者带来任何问题。本品用于治疗肝昏迷或昏迷前期的剂量较高,糖尿病患者应慎用。 4.本品在治疗剂量下对驾驶和机械操作无影响。 5.请置于儿童不能触及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