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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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l:0.125mg |
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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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杭州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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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4234 |
国药准字H20083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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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患有开角型青光眼和高眼压症患者降低眼内压,以及对其他降眼内压药物不能耐受或者疗效差(多次测量达不到目标眼压降低标准)的患者。 |
降眼压药。醋甲唑胺适用于慢性开角型青光眼、继发性青光眼。也适用于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的术前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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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每日一次,每次一滴,最好于晚间滴于患眼。 |
成人口服,初始用药时,每次用25mg,一日二次。早、晚饭后各服一片。如用药后降眼压效果不理想,每次剂量可加大为50mg,一日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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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通常耐受良好,偶见视力模糊、烧灼痛、刺痛、结膜充血、短暂点状角膜糜烂和异物感。某些患者还会出现睫毛(长度、疏密度、色泽、方向)变化、眼睑肤色加深及虹膜的棕色色素沉着(6个月后有7%、12个月后达16%)。色素增加在有绿棕色、兰灰棕色或黄棕色虹膜的人种较为多见,在纯兰色、兰灰色或绿色虹膜的人种中则较罕见。这是由于黑色素形成的刺激引起的,停药后即可停止进展,但色素沉着不能逆转。 |
不良反应大多发生在治疗的早期,包括感觉异常,尤其是四肢末端的麻木感;听力障碍或耳鸣;疲劳;不适;食欲减退;味觉失常;胃肠功能紊乱如恶心、呕吐和腹泻;多尿;以及间断性的思睡和意识模糊。也可能会出现代谢性酸中毒和电解质紊乱。短暂性的近视也有报道,当减少或停止本品治疗后这种现象都会减退。另有一些不良反应:包括荨麻疹、黑粪症、血尿、糖尿、肝功能不全、软瘫、光敏感、惊厥以及很少发生的结晶尿和肾结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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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拉坦前列素、苯扎氯胺及制剂处方中其它成分高度敏感者禁用。2.妊娠期、哺乳期,严重哮喘或眼睛发炎充血期间等患者禁用。 |
在下列情况下禁止用醋甲唑胺:血清钾、钠水平偏低,严重肾、肝疾病或功能不全,肾上腺衰竭以及高血氯性酸中毒。在肝硬变的病人中,使用本品将会加速肝性脑病的发生。患有闭角型青光眼的病人应禁止长期服用醋甲唑胺,因为即使降低眼内压,器质性的闭角也会发生。患有闭角型青光眼的病人应禁止长期服用醋甲唑胺,因为即使降低眼内压,器质性的闭角也会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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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拉坦前列素。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甲唑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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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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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能引起色素组织改变,最常报道的改变是增加虹膜和眼睑的色素,增加眼睫毛的色素和生长,这些改变是永久的。2.妊娠期、哺乳期,严重哮喘或眼睛发炎充血期间等患者禁用,儿童不推荐使用。3.本品不适用于治疗闭角型或先天性青光眼,色素沉着性青光眼以及假晶状体症的开角型青光眼。4.本品与其他抗青光眼药物联合使用具有协同作用,所用其它滴眼药,应至少间隔5min滴用。5.配戴角膜接触镜者应先摘掉镜片,滴入药物15min后才能戴上镜片。6.如忘记用药,应在想起来时马上补用,以后仍按常规用药,不要下次点双倍剂量的药物。 |
1、对磺胺少见的严重反应会造成死亡,包括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表皮溶解性坏死,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再障以及其它血液恶液质。 2、再次服用磺胺时,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果过敏反应或其它严重的反应出现,该药应停止服用。 3、慎用于有代谢性酸中毒及低血钾危险的患者。 4、闭角型青光眼不应用醋甲唑胺代替手术治疗,否则可引起永久性粘连性房角关闭。 5、本品不能长期用于控制眼压。 6、50mg规格片剂体外药物释放较快,不良反应程度可能有所变化,应注意密切观察。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