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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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 |
每粒装0.3g(含对乙酰氨基酚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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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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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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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820 |
国药准字Z10983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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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肩周炎、强制性脊椎炎、颈肩腕综合症、痛风及外伤和手术后消炎、镇痛 |
舒筋活络,祛瘀止痛,活血驱风。用于风湿性关节炎,肥大性腰椎炎,肥大性胸椎炎,颈椎炎,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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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口服。一日一次,一次2片。根据年龄和症状可适当增减,或遵医嘱,一日最大剂量为3片。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饭后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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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主要为消化道症状:有胃痛、胃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便秘、口渴和口炎,其次为头晕、头痛、眩晕、困倦、耳鸣和抽搐,及一过性肝功能异常 |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胃痛、腹胀、腹痛、腹泻等。2.精神及神经系统:头晕、头痛、麻木等。3.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多汗等。4.心血管系统:心悸、血压波动等。5.呼吸系统:胸闷、呼吸困难等。6.其他:视觉异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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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消化道溃疡患者、严重肝肾疾病患者,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血液病患者、小儿及妊娠期、哺乳期的妇女禁用。 |
1.对本品或组方成份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心脏病、房室传导阻滞、高血压者禁用。 4.乙醇中毒、肝病患者禁用;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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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奥沙普秦,其化学名为4,5-二苯基噁唑-2-丙酸。 |
白芷、草乌(制)、独活、续断、牛膝、三七、防风、威灵仙、 秦艽、川加皮、防己、海风藤、杜仲、土萆薢、何首乌、桑寄生、当 归、骨碎补、红花、千年健、赤勺、桂枝、对乙酰氨基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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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棕色的粉末;味苦、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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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作为抗炎、镇痛、解热药、应对症使用。2.长期服用发现异常时,应采取减量或停药等适当措施;3.注意高龄患者的副作用;4.当与口服抗凝剂并用时应慎重。 |
1.本品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0.1g,对乙酰氨基酚成人常用量:一次0.3~0.6g,一日2~3次,或遵医嘱,日剂量不超过2g。与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品联合使用时,应注意计算对乙酰氨基酚的用量,避免药物过量。文献报道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大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及肝脏损害,甚至出现黄疸;可使肾功能损害进一步加重,突然出现少尿,氮质血症等肾功能衰竭的表现。2.本品组方药材制草乌中含乌头碱,应在医生指导下,严格按照说明书用法用量,从小剂量开始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晕、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3.使用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可引起罕见的但致死性的皮肤不良反应,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TEN)、Stevens Johson综合征(SJS)、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或遵医嘱。4.应注意对乙酰氨基酚对血糖、尿酸、肝生化检查、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的影响。5.应注意对乙酰氨基酚与合并用药的药物相互作用:(1)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或其他抗痉药的患者,长期或超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时,出现肝毒性反应的危险增加。(2)抗凝剂:大量或长期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减少凝血因子在肝内的合成,增强抗凝药的作用,故抗凝药的用量应根据凝血酶原时间进行调整。(3)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其他水杨酸盐制剂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合用时(如每年累积用量到1000g,应用三年以上时),可明显增加肾毒性(包括肾乳头坏死、肾及膀胱癌瘤等)的风险。(4)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合用时,可因互相降低与葡萄糖醛酸的结合作用,使清除率降低、毒性增加,因此应避免同时应用。(5)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6.胃肠不适者或过敏体质者应慎用。7.应避免空腹或饮酒后服药。8.本品不宜与含半夏、贝母、天花粉、瓜蒌、白及、白蔹等的中药同用。 特殊人群用药: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用于儿童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不明确,不建议儿童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或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