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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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 |
0.1gx12粒/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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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柏赛罗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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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257 |
国药准字H20013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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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由厌氧菌(脆弱拟杆菌、狄氏拟杆菌、卵园拟杆菌、多形拟杆菌、普通拟杆菌、梭状芽胞杆菌、真杆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幽门螺杆菌、黑色素拟杆菌、梭杆菌、CO2噬织维菌、牙龈类杆菌等)感染引起的多种疾病;男女泌尿生殖道毛滴虫、贾第氏鞭毛虫感染引起的疾病(如阴道滴虫病等);肠、肝阿米巴虫病(包括阿米巴痢疾、阿米巴肝脓肿),肠、肝变形虫感染引起的疾病;用于预防和治疗各科手术后厌氧菌感染。 |
本品作为选用药物之一可用于下列疾病:立克次体病、支原体属感染、衣原体属感染、回归热、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软下疳,也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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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防治厌氧菌感染:成人一次0.5g,一日二次(早晚各服一次,以下同);儿童每12小时10mg/kg;阿米巴虫病:成人一次0.5g,一日二次;儿童一日25mg/kg;贾第虫病:成人一次1.5g,一日一次;儿童一日40mg/kg;毛滴虫病:成人一次1-1.5g,一日1次;儿童一日25mg /kg。或遵医嘱。 |
口服。 抗菌及抗寄生虫感染:成人,第一日100mg,每12小时1次,继以100-200mg,一日1次,或500-100mg,每12小时1次。 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一次100mg,每12小时1次。共7日。 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由沙眼衣原体或解脲脲原体引起者,以及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均为一次100mg,一日2次,疗程至少7日。 梅毒:一次150mg,每12小时1次,疗程至少10日。8岁以上小儿第一日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继以按体重2.2-4.4mg/kg,一日1次,或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超过45kg的小儿用量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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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服药期间有轻度头晕、头痛、嗜睡、胃肠道反应、肌肉乏力。 |
1.消化系统:本品口服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2.肝毒性:脂肪肝变性患者和妊娠期妇女容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偶可发生胰腺炎,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 3.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病人可有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可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 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停药后可缓解。 6.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7.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并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和舌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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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对此药也过敏,禁用于对此类药物过敏的患者;也禁用于脑和脊髓发生病变的患者,羊癫疯及各种器官硬化症患者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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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奥硝唑。 化学名称:1-(3-氯-2羟丙基)-2-甲基-5-硝基咪唑 分子式:C7H10CIN3O3 分子量:219.63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多西环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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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类白色至微黄色颗粒或粉末。 |
本品为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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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服用剩余的药片应立即包装好并作好标记并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1.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耐药菌的过度繁殖。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即停用本品并予以相应治疗。 2.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3.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功能。 4.肾功能减退患者可应用本品,不必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时通常亦不引起血尿素氮的升高。 5.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