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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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 |
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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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三九(南昌)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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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257 |
国药准字H20074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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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由厌氧菌(脆弱拟杆菌、狄氏拟杆菌、卵园拟杆菌、多形拟杆菌、普通拟杆菌、梭状芽胞杆菌、真杆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幽门螺杆菌、黑色素拟杆菌、梭杆菌、CO2噬织维菌、牙龈类杆菌等)感染引起的多种疾病;男女泌尿生殖道毛滴虫、贾第氏鞭毛虫感染引起的疾病(如阴道滴虫病等);肠、肝阿米巴虫病(包括阿米巴痢疾、阿米巴肝脓肿),肠、肝变形虫感染引起的疾病;用于预防和治疗各科手术后厌氧菌感染。 |
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 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 3.尿布性皮炎; 4.念珠菌性口角炎; 5.甲沟炎; 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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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防治厌氧菌感染:成人一次0.5g,一日二次(早晚各服一次,以下同);儿童每12小时10mg/kg;阿米巴虫病:成人一次0.5g,一日二次;儿童一日25mg/kg;贾第虫病:成人一次1.5g,一日一次;儿童一日40mg/kg;毛滴虫病:成人一次1-1.5g,一日1次;儿童一日25mg /kg。或遵医嘱。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早晚各1次。治疗皮炎、湿疹时,疗程2-4周。治疗炎症性真菌性疾病应持续至炎症反应消退,疗程不超过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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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服药期间有轻度头晕、头痛、嗜睡、胃肠道反应、肌肉乏力。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早晚各1次。治疗皮炎、湿疹时,疗程2-4周。治疗炎症性真菌性疾病应持续至炎症反应消退,疗程不超过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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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对此药也过敏,禁用于对此类药物过敏的患者;也禁用于脑和脊髓发生病变的患者,羊癫疯及各种器官硬化症患者 |
1.皮肤结核、梅毒或病毒感染者(如疱疹、牛痘、水痘)禁用。 2.已知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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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奥硝唑。 化学名称:1-(3-氯-2羟丙基)-2-甲基-5-硝基咪唑 分子式:C7H10CIN3O3 分子量:219.63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益康唑10毫克、曲安奈德1.0毫克。 辅料为:聚氧乙烯-7-硬脂酸酯、聚氧乙烯-5-油酸酯,液状石蜡、苯甲酸、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丁羟茴醚和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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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类白色至微黄色颗粒或粉末。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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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服用剩余的药片应立即包装好并作好标记并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腔内、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