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按奥美拉唑计) |
10mg |
|
生产企业 |
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864 |
国药准字H2005231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和反流性食管炎;与抗生素联合用药,治疗感染幽门螺杆菌的十二指溃疡;治疗非甾体类抗炎药相关的消化性溃疡和胃十二指肠糜烂;预防非甾体类抗炎药引起的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糜烂或消化不良症状;亦用于慢性复发性消化性溃疡和反流性食管炎的维持治疗;用于胃-食管反流病的烧心感和反流的对症治疗;用于溃疡样症状的对症治疗及酸相关性消化不良;用于卓-艾氏综合征的治疗。 |
本品适用于: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 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 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返流征(GERD); 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不可咀嚼。 |
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服用,应整粒吞服。 1.成年人/老年患者的用药A、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良性活动性胃溃疡患者:20mg,1次/日,晨服。大多数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在用药4周后痊愈。但有2%的患者还需要继续用药4周才能达痊愈。一些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对晨服10mg,1次/日的治疗量即有反应。大多数良性活动性胃溃疡需在用药6周后痊愈。但有9%的患者还需继续用药6周才可达痊愈。B、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返流征(GERD)患者:20mg,1次/日,疗程为4-8周。C、胃-食管返流征(GERD)的长期治疗方案的维持治疗:疗程为12个月,维持治疗量为10mg或20mg,1次/日。一些患者对10mg/日的维持治疗量即有反应。D、幽门螺旋杆菌的根治性治疗: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用于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本品应在早晨、餐前服用,尽管用药时间及摄食对雷贝拉唑钠药效无影响,但此种给药方式更有利于治疗的进行。2.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在用药过程中无需进行剂量调节。但在对有严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时,应参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
|
副作用 |
临床试验表明,最常见的头痛和胃肠症状如:腹泻、恶心、便秘、发生率均在1-3%。(详见说明书表格) 有报道发现个别病例有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及中毒性上皮坏死,但未确定有因果关系临床试验提示,奥美拉唑与克拉霉素联合用药可增加中枢神经系统(主要是头痛)及胃肠道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长期治疗在有些病例中可发生胃粘膜细胞增生和萎缩性胃炎。 |
1.偶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光敏性反应、头痛、恶心、呕吐、便秘、腹泻、皮疹;红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白细胞增多、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嗜中性粒细胞增多、淋巴细胞减少;ALT、AST、ALP、γ-GTP、LDH、总胆红素、总胆固醇、BUN升高;蛋白尿等不良反应。2.罕见(不良反应发生率<0.1%)休克、心悸、心动过缓、消化不良、胸痛、肌痛、视力障碍、失眠、困倦、握力低下、口齿不清、步态蹒跚、溶血性贫血等。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及婴幼儿禁用。 |
对雷贝拉唑钠、苯并咪唑替代品或对该制剂制备中使用的任何赋形剂过敏的患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奥美拉唑钠。 |
雷贝拉唑钠。 |
|
性状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肠溶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肠溶胶囊,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粉末。 |
|
注意事项 |
1.治疗胃溃疡时,应首先排除溃疡型胃癌的可能,因用本品治疗可减轻其症状,从而延误治疗。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本品为肠溶片,服用时请注意不要嚼碎,以防止药物颗粒过早在胃内释放而影响疗效。 |
1.用本品开始治疗之前应排除存在癌症的可能性。尽管在年龄和性别匹配的轻中度肝脏损伤患者与正常者的对照研究中,未见到明显与药物相关的安全问题,但是重度肝损伤患者初次使用本品治疗时,医生建议要特别注意。2,服用本品时,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及血液生化学(如肝酶检查),发现异常,即停止用药,并进行及时处理。3,肝功能损伤的患者慎用。4,如果患者长期服用质子泵抑制剂,在用药过程中,要注意可能出现的骨折风险(尤其是老年患者),定期监测血镁水平,防止低镁血症的出现。5,由于质子泵抑制剂与氯吡格雷存在相互作用,建议正在使用氯吡格雷类的患者在治疗前,与医生就用药安全性问题进行交流,以确保用药安全。6,药物不要放在孩童可触及的地方。7,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