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g:12.5mg*7片 |
10mg |
|
生产企业 |
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035 |
国药准字H2008031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本品为固定剂量复方制剂,不适用于高血压的初始治疗。 |
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
|
用法用量 |
奥美沙坦酯在血容量正常的患者中,作为单一治疗的药物,通常推荐起始剂量为20mg,每日1次。对经2周治疗后仍需进一步降低血压的患者,剂量可增至40mg。剂量大于40mg未显示出更大的降压效果。当日剂量相同时,每日2次给药与每日1次给药相比没有显示出优越性。 对老年患者、中度到明显的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的患者、或者中度到明显的肝功能损害的患者,无需调整起始剂量(见[药代动力学]之特殊人群)。对可能的血容量不足的患者(比如 :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尤其是那些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必须在周密的医学监护下开始复傲坦治疗,而且可以考虑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见[注意事项]之血容量不足或者低钠患者的低血压)。 氢氯噻嗪的有效剂量为12.5-50mg,每日1次。 通常在采用奥美沙坦酯或氢氯噻嗪单组分治疗无法获得满意的疗效之后再开始使用复方治疗。 复傲坦口服,每日1次,每次1片。复傲坦剂量应个体化。基于降压效果,剂量可以2-4周的间隔期作调整。在剂量范围10mg/12.5mg至40mg/25mg之间,复傲坦抗高血压的效果与给药剂量呈相关性。 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笛棺饔迷?周内起效,4周时达最大降压效果。 复傲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 如果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 可采用复傲坦常规剂量治疗。有更严重的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髓袢利尿剂将优于噻嗪类利尿剂,因此不推荐使用复傲坦。 肝功能损害者不需要调整剂量(见[药代动力学]之特殊人群)。 |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的儿童的用法与用量如下: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初始剂量为一次1片(1mg),一日1次。剂量范围为一次1~4片(1~4mg),一日1次,与进餐无关。约4周后,根据血压的反应适当调整剂量。剂量超过一日4mg,不增强降压作用。如单用本品不能充分控制血压,可加用利尿剂。同时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利尿剂最好停服几天以减少血压过度下降的危险。如果经约4周的观察期后,血压不能被充分控制,可以恢复用利尿剂治疗。另一种选择是,如果不能停服利尿剂,则在给予本品初始剂量1mg时,应严密观察几个小时,直至血压稳定为止。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尽管服用本品后血压显著降低,但在4小时至24小时之间能维持平均脑血流量。心力衰竭患者: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推荐的初始剂量为一日1次,一次1片(1mg),并作严密的医学监护,如果患者能很好耐受,则可逐渐增量至一次4片(4mg),一日1次。即使在初始剂量后出现低血压,也应继续谨慎地增加剂量,并有效地处理低血压症状。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心力衰竭的高危患者:以下患者应在医院内开始治疗:严重心功能不全的患者(NYHAIV级);对首剂低血压有特殊危险的患者,如:接受多种或高剂量利尿剂的患者(如>8mg速尿),血容量减少、血钠过少(血钠<13med/L),已有低血压(收缩压<9mmHg)的患者,以及患不稳定性心功能不全和接受高剂量血管扩张剂治疗的患者。老年人及肝或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无需降低剂量。 |
|
副作用 |
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通过1243例高血压患者评价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安全性。复傲坦有良好的耐受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安慰剂相似,由不良事件引起的临床试验退出率也相似。不良事件通常轻微且短暂,并与剂量、性别、年龄及种族差异无关。 在一项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无论是否与药物治疗相关,发生率大于2%且高于安慰剂组的不良事件包括:恶心、高尿酸血症、头晕和上呼吸道感染。 发生率>2%,但相似于或低于安慰剂组的不良事件包括:头痛和尿路感染。 在对照或开放的试验中,无论是否归因于药物治疗,超过1200例接受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治疗的高血压患者中报道的其它发生率大于1.0%的不良事件包括:胸痛、背痛、外周性水肿、眩晕、腹痛、消化不良、肠胃炎、腹泻、SGOT升高、GGT升高、SGPT升高、高脂血症、肌酸磷酸激酶升高、高糖血症、关节炎、关节痛、肌痛、咳嗽、皮疹和血尿。 接受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治疗的1243例患者中,报道有2例面部水肿。使用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曾有血管性水肿的报道。 奥美沙坦酯:无论是否与药物治疗相关,在对照或开放试验中,超过3100位接受奥美沙坦酯单一治疗的高血压患者中报道的发生率大于0.5%的其它不良事件包括:心动过速和高胆固醇血症。 氢氯噻嗪:无论是否与药物治疗相关,其它关于氢氯噻嗪的不良事件如下:虚弱、胰腺炎、黄疸(肝内胆汁淤积性黄疸)、涎腺炎、腹部绞痛、胃激惹、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白血球减少症、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紫癜、光敏性、风疹、坏死性血管炎(脉管炎和皮肤血管炎)、发烧、呼吸窘迫包括肺炎和肺水肿、过敏反应、高糖血症、糖尿、高尿酸血症、肌肉痉挛、不安、肾衰、肾功能减退、间质性肾炎、多形性红斑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剥脱性皮炎包括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瞬时视觉模糊和黄视症。 实验室检查结果: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参数的变化与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的治疗几乎没有相关性。 肌酐、血尿素氮:观察到1.3%患者的血尿素氮和血肌酐升高>50%。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临床试验中没有患者由于肌酐或血尿素氮升高而退出临床试验。 血红蛋白和血细胞比容:接受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治疗的患者中,血红蛋白和血细胞比容下降超过20%的患者比例分别为0.0%和0.4%(1例),安慰剂治疗组中分别为0.0%和0.0%。没有患者因贫血而停止用药。 上市后经验:复傲坦上市后有以下不良反应被报道: 全身:虚弱、血管性水肿 |
1.本品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头晕、咳嗽、上呼吸道症状、恶心或呕吐、腹泻和腹痛、心悸或胸痛、皮疹或瘙痒、骨骼肌疼痛或感觉异常、疲劳和味觉障碍。 2.在治疗心力衰竭的试验中,与其它ACE抑制剂相同,可引起低血压,包括直立性低血压。 3.偶有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发生胰腺炎,在某些病例已被证明是致命的。 4.副作用的发生率和类型在年轻患者和老年患者之间无区别。 5.实验室检查显示有轻度暂时性的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值减少,偶见血尿素氮轻度升高。 |
|
禁忌 |
对复傲坦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由于含有氢氯噻嗪成份,无尿患者或对其它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它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奥美沙坦酯20mg和氢氯噻嗪12.5mg。 |
福辛普利钠。化学名称:(4S)-4-环己基-1-[[(R)-[(1S)-2-甲基-1-(1-氧代丙氧基)丙氧基](4-苯丁基)膦酰]乙酰]-L-脯氨酸钠。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30H45NNaO7P分子量:585.65 |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固体胶囊状 |
|
注意事项 |
胎儿/新生儿发病和死亡:孕妇服用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RAS)的药物能导致胎儿和新生儿的发病和死亡。全世界已有若干文献报道了服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患者的相关病例。一旦发现妊娠,应尽快停止使用复傲坦。在妊娠中期和晚期,直接作用于RAS的药物与胎儿和新生儿的损伤有关,包括低血压、新生儿颅骨发育不全、无尿症、可逆或不可逆的肾功能衰竭和死亡。也有羊水过少的报道,推测是由于胎儿机能下降引起的。此种情况下的羊水过少与胎儿肢体挛缩、颅面畸形以及肺部发育不全有关。也有早产、宫内发育迟缓和动脉导管未闭的报道,尽管目前尚不清楚是否与用药有关。只是在妊娠早期的子宫内药物暴露未发现会造成上述不良事件。如果胚胎或胎儿仅在妊娠早期暴露于一种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应将该信息向其母亲说明。尽管如此,当患者开始妊娠,医生应让患者尽快停止使用复傲坦。极少情况下(可能小于千分之一),无法找到作用于RAS的替代药物。在这些罕见的情况下,应当告知孕妇药物对胎儿的潜在危害,并进行系列超声检查来评估羊膜内的情况。当发现羊水过少,除非为了拯救孕妇的生命,应停止使用复傲坦。根据妊娠周数,适当进行宫缩应激试验(CST)、无应激试验(NST)或生物物理相评分(BPP)。然而,患者和医生应该注意,出现羊水过少时,胎儿可能已出现持续的、不可逆的损伤。曾经在子宫内与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接触过的婴儿,应密切监测其血压过低、少尿和高血钾的情况。如果少尿,应注意维持血压和肾灌流。可能需要进行换血或透析,以逆转低血压和/或代替受损的肾功能。没有孕妇使用复傲坦的临床经验。当口服给予妊娠小鼠1.6:1的奥美沙坦酯和氢氯噻嗪复方制剂,剂量达到1625mg/kg/天(按mg/m2计算,是人体最大推荐剂量的122倍)或妊娠大鼠剂量达到1625mg/kg/天(按mg/m2计算,是人体最大推荐剂量的280倍)时,没有观察到致畸反应。大鼠试验中,剂量在1625mg/kg/天(对于母鼠是有毒的、有时是致命的剂量)时,胎鼠的体重明显低于对照组。大鼠发育无毒性剂量为162.5 mg/kg/天,按 mg/m2计算,是人体最大推荐剂量(40mg奥美沙坦酯/25mg氢氯噻嗪/天)的28倍。噻嗪类药物能通过胎盘屏障而出现在脐血中。对胎儿和新生儿有下列风险:黄疸、血小板减少症和可能发生于成年人的其它不良反应。血容量不足或者低钠患者的低血压: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被激活的患者,如血容量不足或低钠患者(例如那些使用大剂量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同任何其它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一样,首次服用复傲坦后可能会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必须在周密的医疗监护下使用该药治疗。如果发生低血压,患者应仰卧,必要时静脉滴注生理盐水。一旦血压稳定,可继续用复傲坦治疗。一过性低血压反应并非进一步治疗的禁忌。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受损或进行性肝病患者应谨慎使用噻嗪类药物,因为体液和电解质平衡的轻微变化可引发肝昏迷。肾功能损害:在那些肾功能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患者中(如严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可能出现少尿和/或进行性氮质血症、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或死亡(罕见)。在此类患者中使用奥美沙坦酯治疗预期也可能有类似的结果。有报道称:ACE抑制剂可能使单侧或者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血肌酐或者血尿素氮(BUN)升高,但还没有在此类患者中长期使用奥美沙坦酯的经验,但是可能会出现类似的结果。如果进行性肾损害变得明显,要考虑停止利尿剂治疗。严重的肾病患者应谨慎使用噻嗪类药物。噻嗪类药物会促发肾病患者的氮质血症。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能会导致噻嗪类药物蓄积效应。低血压:症状性低血压:服用复傲坦时患者应注意可能会有轻微头痛,特别是在治疗的头几天,应向处方医师报告。应当告之患者,若出现晕厥,应停用复傲坦。所有患者应注意液体摄入不足、过分排汗、腹泻或呕吐会导致血压过分下降,亦有导致轻微头痛和昏厥的可能。电解质失衡: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在多种剂量奥美沙坦酯和氢氯噻嗪的双盲临床试验中,高血压患者低钾血症(血清钾<3.4meq>5.7mEq/L)的发生率为0.4%。在此试验中,没有患者因血清钾的变化而终止治疗。氢氯噻嗪:应以适当的周期定期测定血清电解质,以发现可能发生的电解质失衡。所有接受噻嗪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应当观测体液和电解质失衡的临床指征,如低血钠、低血氯性碱中毒和低血钾。当患者发生剧烈呕吐或者使用肠外输液,监测血清和尿中电解质是很重要的。不管什么原因,体液和电解质失衡的警示体征和症状包括口干、口渴、虚弱、呆滞、嗜睡、不安、精神混乱、癫痫发作、肌肉疼痛或抽筋、肌肉疲乏、低血压、尿少、心动过速和胃肠道不适,例如恶心和呕吐。当存在严重的肝硬化或长期治疗后,特别是伴有活跃的多尿时,可能会发展成低钾血症。电解质口服不足也会产生低钾血症。低钾血症能引起心律不齐,也可能增大心脏对洋地黄的毒副反应或使这种反应更敏感(如增加心室兴奋性)。尽管任何氯化物不足的影响通常较轻微,除在特定情况(如肝病或肾病)外不要求特别的治疗,但是可能需要补充氯化物以治疗代谢性碱中毒。炎热天气下浮肿患者会发生稀释性低钠血症,除了罕见的病例(低钠血症危及生命的),相应的治疗方法是限制饮水量,而不是补盐。在实际低钠时,适当补盐是一个可选的治疗方案。噻嗪类药物会增加尿镁的排泄,这样会引起低镁血症。对代谢和内分泌的影响:糖尿病患者应适当调整胰岛素或口服降血糖药物的剂量。使用噻嗪类利尿剂会发生高血糖,故在噻嗪类药物治疗期间,潜在的糖尿病可能出现明显临床表现。噻嗪类药物可减少尿钙排泄。当不存在已知的钙代谢紊乱时,噻嗪类药物可引起间歇性的血钙轻度升高。显著的高钙血症可能是隐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的表现。因此在进行甲状旁腺功能检查前应停用噻嗪类药物。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升高可能与噻嗪类利尿剂治疗有关。噻嗪类药物可能促发某些患者的高尿酸血症或痛风。其他:无论患者有无过敏或支气管哮喘的病史,服用噻嗪类药物都可能发生过敏反应。曾报道噻嗪类利尿剂会加重或激发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病例。交感神经切除术患者可能增大复傲坦的抗高血压效果。运动员慎用:复傲坦含有利尿剂氢氯噻嗪,运动员慎用。 |
1.低血压:与所有的ACE抑制剂相同,可能观察到低血压反应。如果发生低血压,一般在首次剂量时发生,对大多数病例,患者躺下后症状即可减轻,一旦患者血压稳定,暂时的低血压偶发事件不作为继续治疗的禁忌症。 2.与其他ACE抑制剂相同,有血压过度下降危险的患者,有时伴肾功能不全,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肾透析以及任何病因引起的水分和(或)盐耗竭的患者。对于存在以上任何一种危险因素的患者,在给予本品治疗前必须谨慎地停止或减少利尿药的剂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有充足的体液,这些高危患者的治疗,开始时应该在严密的医疗监护下进行,进行密切的随访,特别在恢复使用和增加利尿药或本品的剂量更应如此。 3.肾功能损伤:已患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特别是肾动脉狭窄)和任何原因引起的水或盐耗竭的患者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增加发生肾功能障碍指征的危险,包括血尿素氮升高、血清肌酐和钾升高、蛋白尿、尿容量改变(包括尿过少/无尿)和尿分析结果异常。此时,利尿药和(或)本品的剂量应减少或停止使用。 4.类过敏症样反应:近来临床观察显示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在用高流量透析膜(如AN69)进行血液透析时有较高的类过敏反应发生率。因此,应该避免这类联合治疗。在用硫酸聚糖吸收分离LDL时,也观察到类似的反应。据记录在脱敏治疗中(膜翅目毒素),与其它ACE抑制剂一样也有少数类过敏症样反应的例子。 5.特异反应:已观察到用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会出现血管性水肿,包括肢体、脸、唇、粘膜、舌、声门或喉。如治疗中出现这样的症状,应停止治疗。 6.肝功能:据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极少数潜在的胆汁性黄疸和肝细胞损害的致死病例。出现黄疸或肝酶明显升高的患者应该停止用ACE抑制剂治疗。 7.高钾血症:当用ACE抑制剂治疗时,对肾功能不全、糖尿病患者和合并应用保钾利尿药、补钾剂和(或)含钾盐制剂的患者均有发展为高钾血症的危险。 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偶有报道ACE抑制剂可引起粒细胞减少和骨髓抑制,常见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特别当患者患有胶原性血管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硬皮病。对这类患者应该监测白细胞数。 9.手术/麻醉:ACE抑制剂可能增强麻醉药和镇痛药的降血压作用。进行手术/麻醉同时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10.者如发生低血压,一般可以用静脉补液予以纠正。治疗前肾功能的检测:对高血压患者的评价应包括开始治疗前及治疗中对肾功能的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