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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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g*7片/盒 |
9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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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爱的发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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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371 |
国药准字H2002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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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
1.冠心病、心绞痛。 2.轻、中度高血压,尤其适用于伴有冠心病、心绞痛的高血压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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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剂量应个体化。在血容量正常的患者中作为单一治疗的药物,通常推荐起始剂量为20mg,每日一次。对进行2周治疗后仍需进一步降低血压的患者,剂量可增至40mg。剂量大于40mg没显示出更大的降压效果。当日剂量相同时,每日2次给药与每日1次给药相比没有显示出优越性。无论进食与否,傲坦都可以服用。傲坦可以与其他利尿剂合用,也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 |
口服,因存在个体差异,服药时请遵医嘱: (1)60mg/粒,每次60mg,每日2次; (2)90mg/粒,每次90mg,每日1~2次; (3)120mg/粒,每次120mg,每日1次。 本品可单独用于心绞痛或高血压的治疗。本品与其它降压药合用时作用为叠加,因此合用时应适当调整药物用量。服用时请整粒吞服,勿咀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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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在多达3275例患者的对照临床试验中评价了奥美沙坦酯的安全性,其中约900例患者至少接受了6个月的治疗,525例以上患者接受了1年的治疗。结果显示,奥美沙坦酯有很好的耐受性,不良事件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不良事件通常轻微且短暂,并与剂量、年龄、及种族差异无关。在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接受奥美沙坦酯治疗的患者中唯一的一项发生率大于1%且高于安慰剂治疗组的不良事件是头晕(3%vs1%);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大于1%的不良事件有:背痛、支气管炎、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腹泻、头痛、血尿、高血糖症、高甘油三酯血症、咽炎、鼻炎和鼻窦炎。咳嗽的发生率在安慰剂组(0.7%)和奥美沙坦酯组(0.9%)患者中相似。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低于1%大于0.5%的不良事件有:胸痛、乏力、疼痛、外周性水肿、眩晕、腹痛、消化不良、肠胃炎、恶心、心动过速、高胆固醇血症、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关节疼痛、关节炎、肌肉疼痛、骨骼疼痛、皮疹和面部水肿等。上述不良事件是否与傲坦有关尚不明确。实验室检查结果: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具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参数的变化与奥美沙坦酯较少具有相关性。 |
偶有头晕、心动过缓、面色潮红、胃肠道不适、房室传导阻滞以及过敏症,停药后可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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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奥美沙坦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 |
Ⅱ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及窦房传导阻滞患者、病窦综合症者,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对本剂有过敏史者,妊娠或可能妊娠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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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奥美沙坦酯。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盐酸地尔硫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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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白色硬胶囊,内含白色小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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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肾动脉狭窄:有报道称:ACE抑制剂可能使单侧或者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血肌酐或者血尿素氮(BUN)升高,但还没有在此类患者中长期使用傲坦的经验,但是可能会出现类似的结果。2.肾功能损害:在那些肾功能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患者中(如严重的充分性心力衰竭患者)使用ACE抑制剂和AT1受体拮抗剂,可能出现少尿和/或进行性氮质免疫,性肾功能衰竭和/或死亡(罕见),在此类患者中使用奥美沙坦酯治疗3.胎儿/新生儿发病和死亡:对D类妊娠(第Ⅱ期和第Ⅲ期),直接作用于RAS的药物与胎儿和新生儿的损伤有关。一旦发现妊娠,应当尽快停止使用傲坦。如果必须用药,应当告知这些孕妇关于药物对他们胎儿的潜在危害,并进行系列超声波检查来评估羊膜内的情况。曾经在子宫内与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接触过的婴儿应密切监测其血压过低,少尿和高血钾的情况,必要时做适当的治疗。4.血容量不足或者低钠:患者的低血压血容量不足或者低钠患者(例如那些使用大剂量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在首次服用傲坦后可能会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必须在周密的医疗监护下使用该药治疗。如果发生低血压,患者应仰卧【儿童用药】尚未建立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老年患者用药】临床试验中,没有观察到傲坦在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之间药效或者安全性方面的总体差异,老年患者服用傲坦不需要调整剂量。但是不能排除某些年龄较大的个别患者敏感性较高的可能。 |
1.Ⅰ度房室传导阻滞、严重心动过缓(<50次/分钟)、伴有肺淤血的左心室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有经验得知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对心室功能有损害者,二种药物合用应慎重。 3.本药物可使洋地黄、甲氰咪呱血药浓度升高。 4.停药时应逐渐减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