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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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g*7粒 |
每粒装0.4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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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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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50017 |
国药准字Z53020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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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
通便排毒、健脾益肾、补血化瘀、降脂养颜,排毒养颜胶囊用于脾气虚引起的便秘及痤疮、颜面色斑、肥胖症、高血脂、高血压、早衰、腹胀、腹腔痛、胃炎、厌食、失眠等病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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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一粒,一日一次。 |
1.便秘、排便不爽者,一次3~6粒,一日2次,根据大便情况酌情加减药量,以大便通畅,每天1~2次为宜。 2.大便一日1次者,以1粒起服,每日服1~2次,根据大便情况逐渐加量至大便通畅,每天1~2次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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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在多达3275例患者的对照临床试验中评价了奥美沙坦酯的安全性,其中约900例患者至少接受了6个月的治疗,525例以上患者接受了1年的治疗。结果显示,奥美沙坦酯有很好的耐受性,不良事件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不良事件通常轻微且短暂,并与剂量、年龄、及种族差异无关;2、在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接受奥美沙坦酯治疗的患者中唯一的一项发生率大于1%且高于安慰剂治疗组的不良事件是头晕(3%vs1%);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大于1%的不良事件有:背痛、支气管炎、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腹泻、头痛、血尿、高血糖症、高甘油三酯血症、咽炎、鼻炎和鼻窦炎。咳嗽的发生率在安慰剂组(0.7%)和奥美沙坦酯组(0.9%)患者中相似;3、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低于1%大于0.5%的不良事件有:胸痛、乏力、疼痛、外周性水肿、眩晕、腹痛、消化不良、肠胃炎、恶心、心动过速、高胆固醇血症、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关节疼痛、关节炎、肌肉疼痛、骨骼疼痛、皮疹和面部水肿等。上述不良事件是否与本品有关尚不明确;4、实验室检查结果: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具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参数的变化与奥美沙坦酯较少具有相关性;5、血红蛋白和血细胞比容:偶见血红蛋白和血细胞比容略有下降(分别下降了大约0.3g/dL和0.3体积百分比);6、肝功能检查:偶见肝脏酶上升和/或血胆红素上升,但会自行正常。过往的市场经验:罕见有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引起横纹肌溶解症的报道。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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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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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奥美沙坦酯。 |
大黄、白术、西洋参、芒硝、枳实、青阳参、小红参、肉苁蓉、荷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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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为帽紫红、体白色胶囊剂,内容物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粉末,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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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肾动脉狭窄:有报道称,ACE抑制剂可能使单侧或者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血肌酐或者血尿素氮(BUN)升高,但还没有在此类患者中长期使用奥美沙坦酯胶囊的经验,但是可能会出现类似的结果;2、肾功能损害:在那些肾功能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患者中(如严重的充分性心力衰竭患者)使用ACE抑制剂和AT1受体拮抗剂,可能出现少尿和/或进行性氮质免疫,性肾功能衰竭和/或死亡(罕见),在此类患者中使用奥美沙坦酯治疗;3、胎儿/新生儿发病和死亡:对D类妊娠(第Ⅱ期和第Ⅲ期),直接作用于RAS的药物与胎儿和新 |
1、服药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之物。 2、服药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3、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含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4、过敏体质者慎用。 5、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忌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