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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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g |
2.5mg*14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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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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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城泰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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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2257 |
国药准字H2000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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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也可用于心律失常、甲状腺机能亢进、嗜铬细胞瘤。 |
用于高血压的治疗,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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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开始每次6.25~12.5mg,一日两次,按需要及耐受量渐增至50~200mg。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小于15ml/(min.1.73m2)者,每日25mg;15~35ml/(min.1.73m2)者,每日最多50mg。 |
口服,一日一次,起始剂量为2.5mg(1粒),最大剂量每日不超过10mg(4粒)。请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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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在心肌梗死病人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低血压和心动过缓;其他反应可有头晕、四肢冰冷、疲劳、乏力、肠胃不适、精神抑郁、脱发、血小板减少症、牛皮癣样皮肤反应、牛皮癣恶化、皮疹及干眼等。罕见引起敏感病人的心脏传导阻滞。 |
同其他β1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的不良反应。1.下列不良反应与剂量成正相关:心动过缓、腹泻、乏力、疲劳和鼻窦炎。2.其它常见的不良反应:神经系统:头晕、头痛、感觉异常、迟钝、嗜睡、焦虑、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口干、多梦、失眠、压抑。心血管:心悸或其他心律失常、肢体冰冷、跛行、低血压、直立性低血压、胸痛、心功能不全、憋气。消化系统:腹痛、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泻。运动系统:关节痛、背/颈部痛、肌肉痉挛、抽动/震颤。皮肤粘膜:痤疮、湿疹、皮肤刺激、瘙痒、脸红、出汗、脱发、血管水肿、剥脱性皮炎、皮肤血管炎。特殊感觉:视觉紊乱、眼痛/压迫、流泪异常、耳鸣、耳痛、味觉异常。代谢:痛风。呼吸系统:支气管痉挛、支气管炎、咳嗽、呼吸困难、咽炎、鼻炎、鼻窦炎、上呼吸道感染。生殖泌尿系统:性欲亢进/阳萎、派罗尼病、膀胱炎、泌尿系绞痛。血液系统:紫癜。其它:疲乏、无力、胸痛、水肿、体重增加。其他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报道的各种不良反应都应考虑本品潜在不良反应。3.实验室检查异常:有血清甘油三酯、肝功能异常如谷草转氨酶(SGOT)/谷丙转氨酶(SGPT)升高、尿酸,肌酐,尿素氮(BUN),血钾,血糖,血磷升高及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的报道。对临床无影响时可不停用本品。4.与其它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一样,有报道长期使用本品约15%患者的抗核抗体滴度试验阳性,但大约1/3患者停药后可转变为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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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Ⅱ-Ⅲ度心脏传导阻滞。2.心源性休克者。3.病窦综合症及严重窦性心动过缓。 |
1.本品过敏;2.心源性休克;3.低血压;4.明显的心功能不全;5.病态窦房结综合症和明确的窦性心动过缓;6.二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7.支气管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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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替洛尔。 |
富马酸比索洛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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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或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颗粒或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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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的临床效应与血药浓度可不完全平行,剂量调节以临床效应为准;肾功能损害时剂量须减少;有心力衰竭症状的患者用本品时,给与洋地黄或利尿药合用,如心力衰竭症状仍存在,应逐渐减量使用;本品的停药过程至少3天,常可达2周,如有撤药症状,如心绞痛发作,则暂时再给药,待稳定后渐停用;与饮食共进不影响其生物利用度;本品可改变因血糖降低而引起的心动过速;患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的高血压病人慎用;本药可使末梢动脉血循环失调,病人可能对用于治疗过敏反应常规剂量的肾上腺素无反应。 |
1.肾或肝功能损害时,要注意调整本品使用剂量。2.β阻滞剂可能抑制心肌收缩而加重心功能不全。重度心功能不全患者应该避免使用β阻滞剂。但是心功能不全代偿者,应用β阻滞剂可能有必要,但应用时须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至临床需要之剂量。3.无心功能不全病史的患者,应警惕连续使用β阻滞剂可能诱发心功能不全。4.一旦出现心功能不全和/或加重心功能不全的体征和症状,应考虑停用本品。继续使用β阻滞剂者,须在使用其他治疗心功能不全的药物同时应用。5.突然停用β阻滞剂,可能引发心绞痛恶化和心肌梗死或室性心律失常。因此,没有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