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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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 |
0.18g*45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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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九华华源药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药研院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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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887 |
国药准字Z20027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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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 |
祛风除湿,舒筋活络,清热解毒。具有抗炎和免疫抑制作用。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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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首次4粒,以后一次2粒,必要时每6-8小时一次。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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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可见恶心、呕吐、消化不良、便秘、胃不适、头晕、头痛、嗜睡、耳鸣、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哮喘、皮肤瘙痒、下肢水肿。 2.可见视力模糊或视力障碍、听力减退、腹泻、口腔刺激或痛感、心慌、多汗。 3.偶见胃肠出血、肾损害、过敏性皮疹、精神抑郁、肌无力、血象异常、肝功能损害。 |
1.对性腺明显的抑制作用,如女性月经减少或闭经,男子精子减少或消失。服药时间越久,对性腺的抑制越明显。停药后多数患者可恢复。 2.对骨髓有抑制作用,可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3.使用本品后,部分患者出现恶心,胃部不适、纳差、腹胀、胃痛、腹泻、便秘、口腔溃疡、皮疹、心慌,应中止治疗,给予相应处理措施或遵医嘱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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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血管神经性水肿,以及对阿司匹林或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胃、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患者禁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或患有肝脏疾病等严重全身疾病者禁用。 2.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婴幼儿、青少年及生育年龄有孕育要求者不宜使用,或全面权衡利弊后遵医嘱使用。 3.患有骨髓造血障碍的疾病者禁用。 4.胃、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期禁用。 5.严重心律紊乱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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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粒含萘普生为0.125给,辅料为玉米淀粉、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 |
火把花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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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j胶囊剂 |
本品为棕色的片;味苦、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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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为观察本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用药期间应注意定期随诊及检、复查血、尿常规及心电图和肝肾功能。 3.心、肝、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贫血、白细胞、血小板低下者慎用。 4.一般连续用药不宜超过三个月。如需继续用药,应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需要决定,必要时应及时停药,给予相应的处理。 5.既往报道的雷公藤制剂尚存在以下不良反应:(1)可致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2)可见心、肝、肾损害,心脏室性早搏、窦性心动过速、传导阻滞、心电图的ST T改变和肝、肾功能的异常。甚至出现肾衰。(3)可发生皮疹、皮肤色素沉着等。(4)影响妊娠或有致畸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