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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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2g |
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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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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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2543 |
国药准字H2005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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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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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首次2粒,以后一次1粒,必要时每6-8小时一次。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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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可见恶心、呕吐、消化不良、便秘、胃不适、头晕、头痛、嗜睡、耳鸣、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哮喘、皮肤瘙痒、下肢水肿。2.可见视力模糊或视力障碍、听力减退、腹泻、口腔刺激或痛感、心慌、多汗。3.偶见胃肠出血、肾损害、过敏性皮疹、精神抑郁、肌无力、血象异常、肝功能损害。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 也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以及史蒂文-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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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神经血管性水肿,以及对阿司匹林或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3.胃、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患者禁用。 |
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活动性肠胃出血或消化道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酐清除率[30ml/分)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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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萘普生钠。 |
尼美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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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含白色粉末 |
本品为淡黄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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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 |
(l)本品可与阿司匹林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有出血性疾病、胃肠道疾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应慎用。 (3)本品通过肾脏排泄,如有肾功能不全,应根据内生肌苷清除率相应调整用药剂量。 (4)在服用本品之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用药,进行眼科检查。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