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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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25g |
每粒装0.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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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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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3863 |
国药准字Z20055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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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 |
开通阻滞,消肿止痛。用于关节骨痛,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坐骨神经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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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首次4粒,以后一次2粒,必要时每6-8小时一次。 |
口服,一次5~7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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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可见恶心、呕吐、消化不良、便秘、胃不适、头晕、头痛、嗜睡、耳鸣、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哮喘、皮肤瘙痒、下肢水肿。 2.可见视力模糊或视力障碍、听力减退、腹泻、口腔刺激或痛感、心慌、多汗。 3.偶见胃肠出血、肾损害、过敏性皮疹、精神抑郁、肌无力、血象异常、肝功能损害。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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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血管神经性水肿,以及对阿司匹林或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胃、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患者禁用。 |
孕妇、哺乳期和经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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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粒含萘普生为0.125给,辅料为玉米淀粉、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 |
番泻叶、秋水仙、诃子肉、盒果藤、巴旦仁、西红花、司卡摩尼亚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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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j胶囊剂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的颗粒;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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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痔疮患者慎用。 2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 由于秋水仙为毒性药,主含秋水仙碱等,当出现无力、欲减退、恶心、呕吐或腹胀、腹泻等不良反应时,应减少用量。 4 本品不宜长期、过量服用。 5 服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血常规、肝、肾功能检查。 6 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