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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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3g |
每片重0.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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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和黄药业有限公司 |
贵州奥特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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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1020008 |
国药准字Z20025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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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润肺利咽,生津止渴。用于肺热津伤咽干口燥,声音嘶哑,咽喉疼痛。 |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清利咽喉。用于咽痛、咽干、声音嘶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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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或含化。一次4克,一日2次。 |
含服,一次1~2片,一日5~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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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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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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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桔梗、甘草、麦冬、玄参、诃子肉、青果、浙贝母、瓜蒌皮、茯苓、凤凰衣。辅料为蜂蜜 |
九头狮子草、八爪金龙、糯米藤、薄荷、桔梗、金果榄、水杨梅、薄荷脑,辅料为淀粉、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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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褐色的水蜜丸;味甘、苦、酸。 |
本品为棕黄色片;有薄荷香气,味辛、甘、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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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煎炸、鱼虾等食物。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3.发热重,咽喉痛甚者不宜使用。4.若声嘶日久,逐渐加重,或伴痰中带血者,应考虑咽喉严重疾病的可能,需及时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