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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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ml |
每片重0.4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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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南宁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甘肃泰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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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261 |
国药准字Z20150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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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慢性胃炎。2.与胃酸有关的胃部不适症状,如胃痛、胃灼热感(烧心)、酸性嗳气、饱胀等。 |
滋阴养胃。用于慢性胃炎、胃脘灼热、隐隐作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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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4次。餐后1~2小时、睡前或胃部不适时服用。 |
口服。一次3片,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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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便秘、稀便、口干和食欲缺乏。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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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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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份:铝碳酸镁。 |
党参、陈皮、黄精(蒸)、山药、干姜、菟丝子、白术(炒)、玄参、乌梅、山楂、北沙参。辅料为淀粉、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薄膜包衣预混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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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混悬液,味微甜。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黄褐色至棕褐色;味酸、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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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急腹症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妊娠期头3个月,严重心、肾功能不全者,高镁血症、高钙血症者慎用。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孕妇慎用。 2.湿热胃痛证及重度胃痛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糖尿病患者、儿童及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本药三天症状为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对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