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9g |
2.5mg |
|
生产企业 |
鞍山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1694 |
国药准字H3102212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化瘀,息风通络,补气养血,消血栓。用于气虚血滞,风痰阻络引起的中风后遗症,肢体偏瘫,半身不遂,口眼歪斜,言语障碍,胸中郁闷等症。 |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 ① 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 ② 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死的辅助用药; ③ 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丸,一日2次。 |
口服,成人常用量: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1~3天3~4mg(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2.5~5mg(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值达2~3)。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3天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须立即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时应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过量易致各种出血。早期表现有瘀斑、紫癜、牙龈出血、鼻衄、伤口出血经久不愈,月经量过多等。出血可发生在任何部位,特别是泌尿和消化道。肠壁血肿可致亚急性肠梗阻,也可见硬膜下颅内血肿和穿刺部位血肿。偶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瘙痒性皮疹,过敏反应及皮肤坏死。大量口服甚至出现双侧乳房坏死,微血管病或溶血性贫血以及大范围皮肤坏疽;一次量过大的尤其危险。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肝肾功能损害、严重高血压、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活动性溃疡、外伤、先兆流产、近期手术者禁用。妊娠期禁用。 |
|
成分 |
血竭、赤芍、没药(醋炙)、当归、牛膝、丹参、川芎、桂枝、三七、豆蔻、郁金、枳壳(麸炒)、白术(麸炒)、人参、沉香、金钱白花蛇、僵蚕(麸炒)、白附子、天麻、防己、木瓜、全蝎、铁丝威灵仙、黄芪、泽泻、茯苓、杜仲(炭)、槐米、麦冬、五味子(醋炙)、骨碎补、松香、山楂、肉桂、冰片、苏合香、安息香、朱砂。 |
本品化学名称为:3-(3-氧代-1-苯基丁基)-4-羟基-2H-1-苯并吡喃二酮钠盐与异丙醇的包含物。 |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大蜜丸;气香,味甜、苦。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处方中含朱砂,不宜过量久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
(1)老年人或月经期应慎用。 (2)严格掌握适应症,在无凝血酶原测定的条件时,切不可滥用本品。 (3)个体差异较大,治疗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并依据凝血酶原时间INR值调整用量。治疗期间还应严密观察口腔黏膜、鼻腔、皮下出血及大便隐血、血尿等,用药期间应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操作,选期手术者应停药7天,急诊手术者需纠正PTINR值≤1.6,避免过度劳累和易致损伤的活动。 (4)若发生轻度出血,或凝血酶原时间已显著延长至正常的2.5倍以上,应即减量或停药。严重出血可静注维生素Kl10~20mg,用以控制出血,必要时可输全血、血浆或凝血酶原复合物。 (5)由于本品系间接作用抗凝药,半衰期长,给药5~7日后疗效才可稳定,因此,维持量足够与否务必观察5~7天后方能定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