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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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50μg/支 |
200mg(按培唑帕尼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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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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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80020 |
H2017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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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 预防和治疗肿瘤放疗或化疗后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2. 治疗骨髓造血机能障碍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3. 预防白细胞减少可能潜在的感染并发症。 4. 使感染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恢复加快。 |
肾细胞癌:用于晚期肾细胞癌的第一线治疗或者已接受细胞激素治疗的晚期肾细胞癌患者。软组织肉瘤:用于治疗特定子类型的晚期软组织肉瘤患者,尤其是此前已接受化疗治疗或者用于已接受其他辅助治疗但病情在一年内加深的患者;其疗效及安全性仅建立于特定肿瘤病理亚型的软组织肉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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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 肿瘤放、化疗后:放、化疗停止24~48小时后方可使用本品,用1ml注射用水溶解本品(切勿剧烈振荡),在腹部、大腿外侧或上臂三角肌处进行皮下注射(注射后局部皮肤应隆起约1cm2,以便药物缓慢吸收),3~10μg/kg/日,持续5~7天,根据白细胞回升速度和水平,确定维持量。本品停药后至少间隔48小时方可进行下一疗程的放、化疗。 2. 骨髓移植:5~10μg/kg,静脉滴注4~6小时每日1次,持续应用至连续3天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000/ml。 3.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3μg/kg/日,皮下注射,需2~4天才观察到白细胞增高的最初效应,以后调节剂量使白细胞计数维持在所期望水平,通常10000/μl。 |
维全特治疗仅应在对抗肿瘤药物有使用经验的内科医生指导下开始。剂量,成人: RCC和STS的治疗剂量建议在800mg一次、每天一次。剂量调整:为了控制副作用,培唑帕尼应根据患者的耐受性逐渐增加剂量,每次增加200mg;最大剂量不超过800mg;维全特治疗仅应在对抗肿瘤药物有使用经验的内科医生指导下开始。剂量,成人: RCC和STS的治疗剂量建议在800mg一次、每天一次。剂量调整:为了控制副作用,培唑帕尼应根据患者的耐受性逐渐增加剂量,每次增加200mg;最大剂量不超过800mg;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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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的安全性与剂量和给药途径有关。大部分不良反应多属轻到中度,严重的反应罕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发热、寒战、恶心、呼吸困难、腹泻,一般的常规对症处理便可使之缓解;其次有皮疹、胸痛、骨痛和腹泻等。据国外报道,低血压和低氧综合征在首次给药时可能出现,但以后给药则无此现象。不良反应发生多于静脉推注和快速滴注以及剂量大于32μg/kg/日有关。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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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对rhGM-CSF或该制剂中任何其他成分有过敏史的病人。 2. 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病人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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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
盐酸培唑帕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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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乳白色疏松体,溶解后为澄明液体,不应含有肉眼可见 的不溶物。 |
粉红色胶囊型薄膜衣片,一面平整,其中一面刻有凹形标志“GS J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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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本品应在专科医生指导下使用。病人对rhGM-CSF的治疗反应和耐受性个体差异较大,为此应在治疗前及开始治疗后定期观察外周血白细胞或中性粒细胞,血小板数据的变化。血象恢复正常后立即停药或采用维持剂量。 2. 本品属蛋白质类药物,用前应检查是否发生浑浊,如有异常,不得使用。 3. 本品不应与抗肿瘤放、化疗药同时使用,如要进行下一疗程的抗肿瘤放、化疗,应停药至少48小时后,方可继续治疗。 4. 孕妇、高血压患者及有癫痫病史者慎用。 5. 使用前仔细检查,如发现瓶子有破损,溶解不完全者均不得使用,溶解后的药剂应一次用完。 |
肾功能不全 肾功能不全不太可能对培唑帕尼的药动学特性有重大影响,因为只有少量培唑帕尼及其代谢物经尿液排泄。因此,肌酐清除率超过30ml/mim的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但是,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m的患者需引起注意,因为仍然欠缺培唑帕尼在该人群的用药经验。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