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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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100粒重10g |
每袋装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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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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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970 |
国药准字Z4102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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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祛风止痒。用于皮损基底红,舌基底红,便秘,尿黄属血热风燥型的银屑病 |
疏风清热,凉血止痛。用于脾胃积热,风热上攻所致的头痛身热、口干口臭、便秘燥结、牙龈肿痛;急性齿根尖周炎、智齿冠周炎、急性牙龈(周)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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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g(100粒),一日2次。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首次加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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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可导致肝损害及剥脱性皮炎等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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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有克银丸过敏史、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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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土茯苓、白鲜皮、北豆根、拳参 |
石膏、荆芥、防风、青皮、牡丹皮、地黄、青黛、细辛、白芷、甘草。辅料为:糊精、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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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浓缩水蜜丸;味甜、微苦。 |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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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厚味及刺激或致敏性食物。 2.本品必须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严格控制剂量及疗期,避免超量、长期服用。 3.服用过程中每月进行一次肝功能监测。 4.儿童、老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对其他药物过敏者慎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服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虚火牙痛者不适用,其表现为牙齿隐痛,牙龈红肿不明显。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用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牙痛、牙龈肿痛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7.服药同时最好配合牙科治疗。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