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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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43gx36粒/盒 |
0.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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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省泉州海峡制药有限公司 |
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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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63030 |
国药准字H2010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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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益气健脾,滋阴润燥。用于缓解肺、食管、胃、肝、结肠、直肠、乳腺等晚期癌症出现的发热、疼痛、咳嗽、气喘、吞咽困难、食欲不振、失眠、神疲乏力、体重减轻等症状。 |
本品为正常细胞保护剂,主要用于各种癌症的辅助治疗。在对肺癌、卵巢癌、乳腺癌、鼻咽癌、骨肿瘤、消化道肿瘤、血液系统肿瘤等多种癌症患者进行化疗前应用本品,可明显减轻化疗药物所产生的肾脏、骨髓、心脏、耳及神经系统的毒性,而不降低化疗药物的药效。放疗前应用本品可显著减少口腔干燥和粘膜炎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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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天3次,饭后。老年人、消疲、体弱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每次剂量可改2粒;如为镇痛,部分病人每次3粒仍难完全控制,可改每次4粒或3粒一天4次。 |
1 对于化疗病人,本品起始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500~600mg/m2,溶于0.9% 氯化钠注射液50ml中,在化疗开始前30分钟静脉滴注,15分钟滴完。 2 对于放疗病人,本品起始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200~300mg/m2 ,溶于0.9% 氯化钠注射液50ml中,在放疗开始前30分钟静脉滴注,15分钟滴完。 3 推荐用止吐疗法,即在给予本品前及同时静脉注射地塞米松5~10mg及 5-HT3受体拮抗剂。 4 如果收缩压比表中所列基准值降低明显,应停止本品输注。 基线收缩压(mmHg) <100 100~119 120~139 140~179 ≥ 180 输注本品收缩压降低(mmHg) 20 25 30 40 50 如血压在5分钟内恢复正常且患者无症状,可重新开始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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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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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头晕、恶心、呕吐、乏力等,但患者可耐受。 2.用药期间,一过性的血压轻度下降,一般5~15分钟内缓解,小于3%的患者因血压降低明显而需停药。 3.推荐剂量下,小于1%的患者出现血钙浓度轻度降低。 4.个别患者可出现轻度嗜睡、喷嚏、面部温热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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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糖尿病、高血压、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胃出血,未经手术切除的胃癌,溃疡性结肠炎,癫痫,帕金森病,精神病患者或有严重的精神病史者禁用 2、对本品或阿斯匹林过敏者,对其他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对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禁用 4、新近胃肠吻合手术后禁用 5、合并未控制的病毒、细菌、真菌感染患者禁用 6、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 低血压及低血钙患者慎用。 2 对本品有过敏史及对甘露醇过敏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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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黄芪 女贞子 黄精(制) 北沙参 麦冬 党参 白术 茯苓 绞股蓝 白毛藤 仙鹤草 远志(去心) 陈皮(制) 山药 芡实 甘草 吲哚美辛 醋酸地塞米松 螺内酯 法莫替丁 地西泮。 |
主要成分:S-2-[3-氨丙基胺]乙基硫代磷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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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粉末,可见少量白点,气微味苦。 |
本品为白色冻干块状物或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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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临床研究观察疗程为14天,长期应用需慎重,且一般不宜突然停药,如要停药,应在一周内逐渐减量后停用。 2、本品针对的发热为癌性发热,不宜同时应用其他退热药。发热病人服用后会出汗,个别病人可大汗淋漓。如汗出过多,应补充足够的水和电解质。感染所致的发热不属本品适应症范围,应配合使用抗生素。 3、小部分病人服药后出现面部轻度潮红、轻度浮肿,腹壁皮下脂肪增厚不影响继续用药,停药后逐渐消退。 4、服用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血象。 5、对已治愈的胃、十二指肠溃疡病人,如需服用,应配合保护胃粘膜、抗溃疡药品。 6、服用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查血糖及尿糖,如连续二次空腹血糖在6.5~7.0mmol/L范围,应减少服用量,给予降糖药治疗。如用降糖药血糖不降,即停服本品。 7、服用本品,个别病人会出现困乏、爱睡、下肢酸软、乏力,这与本药有镇静、安眠作用有关,极少数病人出现小腿肌痉挛(抽筋)的低钙症状,一般不必处理,较重者需补钙治疗。 8、使用本品,出现消化道出血者,应静脉给予制酸等抗溃疡药治疗。如出现胃部不适或饥饿性胃痛,可配合服抗溃疡药品。 9、目前尚无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的临床研究资料。 |
1.由于用药时可能引起短暂的低血压反应,故注意采用平卧位。 2.本品只有在放化疗前即刻使用才显示出有效的保护作用,而在放化疗前或后数小时应用则无保护作用,这与其药代动力学相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