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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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4mg |
0.1g*12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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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富祥(大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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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056 |
国药准字H20060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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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应用其较强的免疫抑制作用﹐治疗各种变态反应性炎症,各种自身免疫性疾病。由于它的主要药理作用和醋酸泼尼松(强的松)相同﹐因此其适应症和强的松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 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结缔组织病。2. 肾病综合症等免疫性肾脏疾病。3.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免疫性病。4. 醋酸泼尼松所适用的其它疾病。 |
用于抗菌及抗寄生虫感染,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等炎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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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初始剂量为每天1-12片(4~48mg)﹐具体用量可根据病种和病情遵医嘱确定。最好于每天晨8~9时将全天剂量一次服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患者体内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的干扰﹐病情控制后应按医嘱逐渐缓慢减量。部分患者需长期用维持剂量﹐每日为1-2片(4~8mg)。 |
抗菌及抗寄生虫感染:成人,第一日100mg,每12小时1次,继以100~200mg,一日1次,或50~100mg,每12小时1次。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一次100mg,每12小时1次。共7日。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由沙眼衣原体或解脲脲原体引起者,以及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均为一次100mg,一日2次,疗程至少7日。梅毒:一次150mg,每12小时1次,疗程至少10日。8岁以上小儿第一日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继以按体重2.2~4.4mg/kg,一日1次,或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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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类同于其它糖皮质激素,如:1. 胃肠道反应:中上腹不适,腹胀,厌食,恶心,少 数患者有可能诱发胃,十二指肠溃疡甚至并发出血,穿孔。2. 内分泌,代谢异常:长期应用可诱发内分泌异常(如类固醇性糖尿病,月经不规则,儿童生长抑制)。电解质紊乱。类柯兴氏综合征:毛发分布异常,满月脸,水牛背,皮肤紫纹,肌肉萎缩,高血压,低血钾性碱中毒。骨质疏松。肌无力。3. 神经精神异常:兴奋,失眠,轻度抑郁,嗜睡,少数可诱发头痛,颅内压升高,惊厥或精神失常。4. 眼科并发症:角膜下白内障,眼压升高及青光眼。 |
1.消化系统:本品口服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2.肝毒性:脂肪肝变性患者和妊娠期妇女容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偶可发生胰腺炎,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3.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病人可有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可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停药后可缓解。6.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7.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并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和舌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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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各种细菌性感染及全身性真菌感染者禁用。2. 对过敏者禁用。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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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化学名称:9α-氟-11β,16α,17α,21-四羟基孕甾-1,4-二烯-3,20-二酮。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盐酸多西环素,其化学名为6-甲基-4-(二甲氨基)-3,5,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半乙醇半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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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淡黄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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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因服用此药会使免疫系统受到抑制﹐故病人比健康人更易感染﹐应予以特别注意。2. 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或有精神病倾向。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状腺功能减低。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凝血酶原减少。3.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儿童长期使用可抑制生长和发育﹐应慎用。5. 定期检测血压、体重、血糖和尿糖、血清电解质、大便潜血﹐并进行眼科检查。6. 长期、大剂量应用时﹐需定期追查双侧髋关节相。7. 对不能排除感染(包括结核感染者)者﹐应合并使用有效的抗菌药物。8. 长期大剂量用药后撤药前应进行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受抑制的检查。 |
1.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耐药菌的过度繁殖。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即停用本品并予以相应治疗。2.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3.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功能。4.肾功能减退患者可应用本品,不必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时通常亦不引起血尿素氮的升高。5.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