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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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装(1)100g(2)180g |
0.42g*12粒/板*2板/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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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烟台渤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新南方青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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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0702 |
国药准字Z2012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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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补气血,调月经。用于头晕心慌,疲乏无力,月经量少,色淡,经期后错 |
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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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3~6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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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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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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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熟地黄、益母草、当归、党参、白芍(酒炒)、川芎、白术(炒)、茯苓、甘草。 |
夏枯草、桑叶、野菊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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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稠厚的半流体;气微,味甘甜。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气微香,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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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不宜吃生冷食物。 2.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期间出现其他妇科疾病时应去医院就诊。 5.一般服药一个月经周期,其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