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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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装(1)100g(2)180g |
每袋装4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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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烟台渤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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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0702 |
国药准字Z200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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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补气血,调月经。用于头晕心慌,疲乏无力,月经量少,色淡,经期后错 |
疏肝理气,除胀止痛,佐以和胃。用于(1)经前期紧张综合征肝气逆证。症见:经前烦躁易怒,乳房胀痛、头痛、失眠多梦、小腹胀痛、胃脘胀痛、恶心呕吐等。(2)更年期综合征阴虚肝旺证。症见:烘热汗出,烦躁易怒、失眠、心悸、肋痛、健忘、头晕耳呜、舌红苔薄黄,脉弦或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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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克,一日2次。 |
温开水冲服:(1)经前期紧张综合征患者一次1袋、一日3次。月经来潮前10天开始服用,连服10天。两个月经周期为一个疗程。(2)更年期综合征患者一次1袋,一日3次,8周为一个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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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少数患者可有胃痛、恶心等消化道反应,个别病例出现乳房胀痛,一般不影响继续治疗。个别病例分别出现胸闷、带下量多,浮肿、研究者判断与本品“可能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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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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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熟地黄、益母草、当归、党参、白芍(酒炒)、川芎、白术(炒)、茯苓、甘草。 |
白芍、香附、川楝子(炒)、柴胡、川芎、枳壳、半夏(姜制)、豆蔻、木香、甘草。辅料为:蔗糖、倍他环糊精、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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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稠厚的半流体;气微,味甘甜。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气微香,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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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不宜吃生冷食物。 2.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期间出现其他妇科疾病时应去医院就诊。 5.一般服药一个月经周期,其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生冷、少进油腻食物。 2、经期不宜服用。 3、伴有月经紊乱或其他疾病如:离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青春期少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经前乳房胀痛伴有肿块者,应先去医院检查诊断,并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月经过期伴有胃脘胀痛,恐心呕吐者应去医院就诊,排除早孕。 7、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 8、头痛伴眍吐的发作与月经周期无相关者,应去医院就诊。 9、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10、服药1个月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1、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