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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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4×6.5cm |
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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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管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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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721 |
国药准字H1087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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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局部性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也可用于小面积的银屑病。 |
具有消炎、镇痛、止痒、抗菌、局部麻醉作用。用于虫咬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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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贴于患处。 |
外用,涂于患处及周围,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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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长期使用可出现类似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高血压、骨质疏松、精神抑郁、伤口愈合不良。皮肤局部可发生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偶见轻度红斑、丘疹和皮肤瘙痒等刺激症状,若出现这些情况,应即停用,必要时请教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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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溃处禁用。3.对急性、亚急性炎症及渗出糜烂性皮肤病禁用。4.毛发部位或对橡胶膏过敏者不宜敷贴。 |
1.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 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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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每平方厘米含醋酸曲安奈德不少于16μg,硫酸新霉素不少于90单位。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克含薄荷脑0.35克、合成樟脑0.56克、水杨酸甲酯0.3克、冰片0.05克、麝香草酚0.025克、丙酸倍氯米松0.001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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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来白的片装橡胶膏。 |
本品白色乳膏;有薄荷香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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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伴有细菌或病毒感染时应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2.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置小儿不能接触到地方。 |
1.只限外用,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严禁口服。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15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4.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 6.在使用本品过程中,若出现红斑或皮肤过敏,应立即停用。 7.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8.运动员慎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