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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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5毫升:1.5克 |
10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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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扬州一洋制药有限公司 |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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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0322 |
国药准字H22025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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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也可用于慢性胃炎 |
用于胃酸过多而引起的胃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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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袋,一日3-4次。饭后1-2小时或睡前服用。用前摇匀。 |
口服。每次2片,一日3次。饭前半小时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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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便秘、腹泻或恶心 |
口干、少数病人有轻度胃肠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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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2.肾功能不全者禁用。3.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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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15毫升内含铝镁加1.5克,辅料为羧甲纤维素钠、甘油、蔗糖、微晶纤维素和羧甲基纤维素钠、薄荷素油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碱式碳酸铋155毫克,碳酸镁206毫克,颠茄流浸膏5毫克,大黄12毫克,复方豆蔻酊0.1毫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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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白色粘稠混悬液。 |
本品为粉红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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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肾功能不全、习惯性便秘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治疗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少食煎炸油腻食品。3.不得再使用其他含铋制剂。4.反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功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5.服药期间粪便呈黑色,属正常现象。6.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