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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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无糖颗粒,每袋装6g(相当于饮片27g) |
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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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 |
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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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13105 |
国药准字H34021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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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祛风解毒。用于银屑病。 |
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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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3次,或遵医嘱。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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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在用药部位产生红斑、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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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药及基质成份过敏者和对其他皮质类固醇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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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土茯苓、菝葜。 |
本品主要成份:丙酸氯倍他索。 化学名称:16β-甲基-11β-羟基-17-(1-氧代丙基)-9-氟-21-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 分子式:C25H32ClFO5 分子量:46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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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至红棕色的颗粒:味微苦。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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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不添加蔗糖。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