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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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5mg |
每袋装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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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 |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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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3020078 |
国药准字Z2001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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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胃肠痉挛性疼痛。 |
燥湿,生肌止痛。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复发性口腔溃疡),症见口疮,周围红肿,中间凹陷,表面黄白,灼热疼痛,口干口臭,舌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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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疼痛时服。必要时4小时后可重复1次。 |
每次1袋,开水100毫升溶解,分次含于口中,每口含1~2分钟后缓缓咽下:10分钟内服完。一日2次。饭后半小时服用。疗程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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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口干、面红、视力模糊、尿潴留、便秘、头痛、心悸等,减量或停药后可消失。 |
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恶心,上腹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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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出血性疾病及术前、尿潴留、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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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溴丙胺太林15毫克,辅料为微晶纤维素、淀粉、糊精、 滑石粉、硬脂酸镁、羧甲基淀粉。 |
珍珠、五倍子、苍术、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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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微苦、涩而后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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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后24小时,症状未缓解,应立即就医。2.心脏病、肝功能损害、高血压、呼吸道疾病等患者、孕妇及老人慎用。3.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贫血者慎用。5.服药5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本品不宜长期连续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