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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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装125g |
每袋装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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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
广西正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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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70003 |
国药准字Z45021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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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肺润燥,止咳化痰。用于肺热燥咳,痰少咽干。 |
清热,利咽,生津。用于阴虚内热伤津所致咽干、咽痛、咽部充血;慢性咽炎、慢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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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15克,一日2次。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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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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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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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枇杷叶。辅料为蔗糖。 |
西青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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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黑棕色稠厚的半流体;气微、味甜、微涩。 |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酸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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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风寒咳嗽者不适用;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食辛辣、油腻、厚味食物。2. 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 3. 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去医院就诊。 4.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5. 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