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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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片重0.5g |
5gx10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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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华润本溪三药有限公司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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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1514 |
国药准字Z22022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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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舒肝理气,和胃止痛。用于肝郁气滞,胸痞胀满,胃脘疼痛。 |
舒肝解郁,安神定志。用于情志不舒,肝郁气滞等精神刺激所致的心烦,焦虑,失眠,健忘,更年期症候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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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片,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次5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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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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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忌气怒,忌食辛辣食物。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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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柴胡、延胡索(炙)、枳壳、香附(炙)、白芍、炙甘草。 |
柴胡、大枣、石菖蒲、半夏(制)、白术(炒)、浮小麦、远志(制)、甘草(炙)、栀子(炒)、百合、胆南星、郁金、龙齿、酸枣仁、茯苓、当归。辅料: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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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片剂(糖衣);片剂(薄膜衣)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气微腥、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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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气怒,忌食辛辣食物。2.孕妇慎用。3.重度胃痛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及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者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少吃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品。 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火郁证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口苦咽干、面色红赤、心中烦热、胁胀不眠、大便秘结。 4.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