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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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4.5g;18g |
3g*10袋/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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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冀州)有限公司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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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2259 |
国药准字Z19993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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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清热解毒,疏风解表。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咽喉炎属外感风热、热毒壅盛证,症见发热、咽喉肿痛。 |
清热解毒。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感冒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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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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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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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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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大青叶,板蓝根,连翘,拳参。辅料为:糊精,矫味剂(甜菊素)。 |
柴胡、黄芩苷,辅料为蔗糖、阿司帕坦、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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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红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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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生冷、辛辣、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发高烧体温超过38度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 4.高血压、肝病、心脏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的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