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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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5mg*12片*1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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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医科大学制药厂 |
岳阳新华达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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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2502 |
国药准字H20173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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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心绞痛的防治 |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心绞痛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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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30mg,一日3~4次 |
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2.5mg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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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常见的有:由体位性低血压引起的眩晕、头晕、昏厥、面颊和颈部潮红;严重时可出现持续的头痛、恶心、呕吐、心动过速、烦躁;皮疹、视力模糊,口干则少见。2.逾量时的临床表现,按发生率的多少,依次为:口唇指甲青紫、眩晕欲倒、头胀、气短、高度乏力,心跳快而弱、发热、甚至抽搐 |
1服药初期可能出现有轻度乏力、胸闷、头晕、心动过缓、嗜睡、心悸、头痛和下肢浮肿等,继续服药后均自动减轻或消失。2在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胃肠紊乱(腹泻、便秘、恶心、腹疼)及皮肤反应(如红斑、瘙痒)。3偶见血压明显下降,脉搏缓慢或房室传导失常。4有时产生麻刺感或四肢冰凉,在极少情况下,会导致肌肉无力,肌肉痛性痉挛及泪少。5对间歇性跛行或雷诺现象的病人,服药初期,病情可能加重,原有心肌功能不全者亦可能病情加剧。6偶尔会出现气道阻力增加。7对伴有糖尿病的年老患者,其糖耐量可能降低,并掩盖低血糖表现(如心跳加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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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患严重低血压、血容量减少、严重贫血、心衰、青光眼和因脑出血或头部创伤而至颅内压增高的患者禁用 |
本品禁用于以下患者: 1、急性心力衰竭或处于心力衰竭失代偿期需用静注正性肌力药物治疗的患者。 2、心源性休克者。 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者(未安装心脏起搏器)。 4、病窦综合症患者。 5、窦房阻滞者。 6、引起症状的心动过缓者(有症状的心动过缓)。 7、有症状的低血压。 8、严重支气管哮喘或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患者。 9、严重的外周动脉闭塞疾病和雷诺氏综合症患者。 10、未经治疗的嗜铬细胞瘤患者。 11、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12、已知对本品及其衍生物或本品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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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戊四硝酯 |
富马酸比索洛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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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黄色圆形薄膜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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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严重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慎用。2.用药期间从卧位或坐位突然站起时须谨慎,以免突发体位性降压。3.如发生晕厥或低血压,应采用卧姿并使头部放低,吸氧并辅助呼吸。4.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硝酸酯或亚硝酸酯过敏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但属罕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