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mg |
2ml:5mg |
|
生产企业 |
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 |
沈阳新马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951 |
国药准字H2102102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恶性肿瘤病人因放疗、化疗所致的免疫功能低下。 国内、外文献资料中有胸腺五肽用于下列情况者,但国内尚无1mg以上剂量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资料: (1)用于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因18岁以后胸腺开始萎缩,细胞免疫功能减退。 (2)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 (3)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4)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5)肿瘤的辅助治疗。 |
用于恶性肿瘤放、化疗中改善免疫功能低下的辅助治疗。 |
|
用法用量 |
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0.5mg/kg体重,每周三次,用药3~6周。参考源自意大利的文献资料,本品每天可以用50mg剂量。 注:(1)、试生产期间使用本品请遵医嘱。 (2)、国内尚无此大剂量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资料。 |
肌内注射,一次5-10mg,一日1-2次或隔日一次,或遵医嘱。 |
|
副作用 |
(1)个别可见恶心、发热、头晕、胸闷、无力等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 |
1.过敏反应:瘙痒、皮疹、红斑、风团、寒战、发烧,严重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2.呼吸系统:胸闷、呼吸困难,有发生呼吸骤停的报告。3.注射局部:疼痛。 |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有过敏反应者或器官移植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风湿性心脏病患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人工合成的胸腺五肽。 |
α-甘露聚糖肽。 |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疏松块状物。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
注意事项 |
(1)本品通过增强患者的免疫功能而发挥治疗作用的,故而对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例如器官移植受者)不应使用本品,除非治疗带来的裨益明显大于危险性。 (2)乙型肝炎患者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3)18岁以下患者慎用。 |
本品有因过敏反应以及因呼吸骤停而死亡的报告,本品应在医生严密监护并有抢救措施的条件下使用,一旦出现过敏反应有关症状,应立即停药,并给予对症及搞过敏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