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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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0g(相当于原药材8.2g) |
每粒装0.5g(含对乙酰氨基酚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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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长春大政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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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121 |
国药准字Z22023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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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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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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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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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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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金银花,枇杷叶,百部,桔梗,天花粉,桉油。辅料为蔗糖。 |
三叉苦、岗梅、金盏银盘、薄荷油、野菊花、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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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或长方形块;具桉油气味,味甜,微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颗粒;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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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糖尿病患者、上消化道溃疡患者、膀胱颈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甲状腺机能亢进、青光眼以及前列腺肥大等患者慎用。 5.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6.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服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械及高空作业等。 10.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