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10袋 |
每粒装0.45g |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 |
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5226 |
国药准字Z1302079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感冒咳嗽颗粒(平康)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
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滞或夏伤暑湿所致的感冒,症见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胃肠型感冒见上述证候者。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2~4粒,一日2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皮疹、瘙痒、头晕等。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金银花、枇杷叶、百部、桔梗、天花粉、桉油。 |
苍术、陈皮、厚朴(姜制)、白芷、茯苓、大腹皮、生半夏、甘草浸膏、广藿香油、紫苏叶油。辅料为。 |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或长方形块;具桉油气味,味甜、微苦。 |
本品为软胶囊,内容物为棕褐色的膏状物;气芳香,味辛、苦。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感冒咳嗽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饮食宜清淡。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且应有医师指导;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吐泻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本品含生半夏,应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宜过量或长期服用。用药后如出现说明书描述的不良反应或其他不适时应停药,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