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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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重10g(相当于原药材8.2g) |
每8丸相当于原药材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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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 |
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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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3221 |
国药准字Z50020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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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
解表散寒,宣肺止嗽。用于风寒束表、肺气不宣所致的感冒咳嗽,症见发热、恶寒、咳嗽、鼻塞流涕、头痛、无汗、肢体酸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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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8-10丸,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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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在服用本品期间,如果感到不适要尽快告诉医师或药师。情况紧急可先停止使用,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2.目前尚未检索到本品的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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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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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金银花,枇杷叶,百部,桔梗,天花粉,桉油。辅料为蔗糖。 |
紫苏叶、前胡、桔梗、苦杏仁、麻黄、陈皮、半夏(制)、茯苓、枳壳(炒)、黄芩、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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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或长方形块;具桉油气味,味甜,微苦。 |
本品为黑棕色的浓缩丸;味苦、辛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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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热或痰热咳嗽、阴虚干咳者不适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