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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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10丸重1.25g |
0.3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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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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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044 |
国药准字H37021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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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养血祛风,燥湿止痒。用于风湿热邪蕴于肌肤所致的瘾疹、风瘙痒,症见皮肤风团色红、时隐时现、瘙痒难忍,或皮肤瘙痒不止、皮肤干燥、无原发皮疹;慢性荨麻疹、皮肤瘙痒症见上述证候者。 |
1.镇痛、解热:缓解轻度或中度的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及月经痛,也用于感冒和流感等退热。本品公能缓解症状,不能治疗引起疼痛和发热的病因,故需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对病因进行治疗。 2.抗炎、抗风湿:为治疗风湿热的常用药物。用药后可解热,使关节疼痛等症状缓解,同时使血沉下降,但不能改变风湿热的基本病理变化,也不能治疗和预防风湿性心脏损害及其它并合症。 3.关节炎:除风湿性关节炎外.本品也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可改善症状,但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此外,本品也用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性关节炎、幼年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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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5克,一日3次。 |
口服。4~8岁儿童,一次0.5片;8~14岁儿童,一次1片;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2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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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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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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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乌梢蛇﹑蛇床子﹑人工牛黄﹑当归﹑牡丹皮﹑苦参﹑防风﹑苍术。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阿司匹林0.3克。辅料为淀粉、酒石酸、羟丙甲纤维素、滑石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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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黑色的水丸,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气香,味苦、辛。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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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疗效。2.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3.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4.服药期间宜食清淡、易消化食物,忌食辛辣、油腻食物。5.患处不宜用热水洗烫。6.不宜滥用护肤、止痒的化妆品及外用药物。必需使用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时,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8.小儿使用本品时,应在医师指导下,减量服用。9.服用一周后,症状无改善者,应向医师咨询,或停用本品,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6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