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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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装0.75g |
每100粒重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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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永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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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700 |
国药准字Z1302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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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明目消炎。用于目赤肿痛,暴发火眼,眼赤烂,轻沙眼。 |
清肝泻火,通窍润便。用于肝经热盛,头目眩晕,耳聋蝉鸣,耳底肿痛,目赤口苦,胸膈满闷,大便燥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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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玻璃棍蘸冷开水,蘸药少许,点于眼内,一日1~3次。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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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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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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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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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人工牛黄、人工麝香、熊胆、珍珠、冰片、硼砂、琥珀、珊瑚、海螵蛸、红丹、大青盐、石斛、炉甘石。 |
柴胡、龙胆、芦荟、熟大黄、黄芩、青黛、天南星(矾炙)、木香、青皮(醋炙)、陈皮、当归、栀子(姜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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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棕色的细粉末;气香,味凉 |
本品为白色光亮的水丸,除去包衣呈绿褐色;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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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食物,忌鱼、虾腥物。2.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3.滴入眼内后,应无沙涩磨痛,流泪频频等症,如有发生,应予停用。4.如与其它眼药联合使用,应间隔1小时后滴用。5.用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者应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清肝泻火,通窍润便,为治疗肝经热盛所致耳聋、耳疖的中成药。若 阴虚火旺、脾胃虚寒者忌用。 2、方中含有泻下药及苦寒泄降之品,有碍胎气,孕妇慎用。 3、本药苦寒,易伤正气,体弱年迈及脾胃虚寒者慎服。 4、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油腻之品,以免助热生湿。 5、服用本品期间,应注意保持耳道卫生。 6、疖肿局部可配合外用药涂敷患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