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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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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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博山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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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1570 |
国药准字H37021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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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作用。 |
用于真菌病,如手癣、足癣、股癣、体癬及花斑癬。也可用于角化型手足癣所引起的皲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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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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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偶见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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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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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g内含十一烯酸锌2g,十一烯酸0.5g,醋酸曲安奈德0.0004g,辅料适量。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克霉唑0.015克、尿素0.15克。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聚烃氧(40)酯、十八醇、凡士林、甘油、液体石蜡、蜂蜜、依地酸二钠、羟苯乙酯、香精、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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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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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 2.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 3.涂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 5.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转,应复诊。 6.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外用也可能吸收入乳汁,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