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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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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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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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1570 |
国药准字H2005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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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作用。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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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外用。每日早晚各1 次。挤压少许乳膏,以手指涂擦患部,随后轻轻按摩,以利药物渗入皮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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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少数使用者皮肤会有灼热感、瘙痒和红肿等现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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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皮肤结核、梅毒或病毒感染者(如疱疹、牛痘、水痘)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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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g内含十一烯酸锌2g,十一烯酸0.5g,醋酸曲安奈德0.0004g,辅料适量。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益康唑10毫克。辅料为:白凡士林、霍霍巴油、GD9122、山梨醇、丙二醇、2,6-二叔丁基对甲酚、羟苯甲酯、倍他环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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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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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 2.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 3.涂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 5.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转,应复诊。 6.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腔内、鼻等)。 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 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 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 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