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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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10克:2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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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华润三九(南昌)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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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353 |
国药准字H20074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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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作用。 |
用于手足皲裂;也可用于角化型手足癣所引起的皲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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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局部外用,涂于患处并轻轻揉搓,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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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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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局部有感染者禁用。 2.孕妇、特别是妊娠3个月内的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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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g内含十一烯酸锌2g,十一烯酸0.5g,醋酸曲安奈德0.0004g,辅料适量。 |
主要成分为每克含主要成份尿素0.1克。辅料为甘油、十二烷基硫酸钠、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防腐剂(羟苯乙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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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软膏。 |
本品为乳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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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 2.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 3.涂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 5.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转,应复诊。 6.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本品外用,勿口服。长期使用,或可造成色素沉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