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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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十一烯酸锌20%,十一烯酸5% |
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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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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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279 |
国药准字H20043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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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及股癣。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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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每次挤少许涂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一日一次,2-4周为一疗程。涂布患处并轻轻搓揉几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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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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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咪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或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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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主要成份十一烯酸锌0.2克,十一烯酸0.05克。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联苯苄唑10毫克,辅料为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十八醇、十六醇、司盘60、丙二醇、甘油、乳化硅油、十二烷基磷酸酯钾盐、杰马A、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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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软膏剂。 |
本品为乳白色至微黄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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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咪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或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触眼睛,并切忌口服。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