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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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十一烯酸锌20%,十一烯酸5% |
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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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康华药业有限公司 |
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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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1176 |
国药准字H20057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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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及股癣。 |
本品主要用于皮肤浅表真菌感染,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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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每次挤少许涂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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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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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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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主要成份十一烯酸锌0.2克,十一烯酸0.05克。 |
本品的主要成分是酮康唑、丙酸氯倍他索和硫酸新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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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软膏剂。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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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