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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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0g |
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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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非凡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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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640 |
国药准字H11021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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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炎解毒。用于咽炎、疮疖肿痛。 |
用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咽炎及牙科手术后控制口腔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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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含漱。0.02%溶液口腔内含漱,不得吞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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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 2.长期使用能使口腔黏膜表面和牙齿着色,舌苔变黑,味觉改变,咽部烧灼感,停药后可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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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
1.牙周炎患者禁用。 2.门牙填补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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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南板蓝根、紫花地丁、蒲公英。辅料:蔗糖、甜橙香精。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氯己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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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颗粒剂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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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 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 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 疮疖较重或局部变软化脓时应到医院就诊。7.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 2.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 3.含漱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