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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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重10g |
每粒装0.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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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安阳市华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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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739 |
国药准字Z2008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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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炎解毒。用于咽炎,疮疖肿痛。 |
清热消肿。用于急慢性扁桃体炎、咽炎、喉炎、口腔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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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口服, 一次2~5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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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少数人于服药后有轻度腹胀,肠鸣及大便增加,一般不需处理,减少药物用量即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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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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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
冬凌草。辅料为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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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微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黑绿色或棕绿色粉末;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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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鱼腥食物。2、用于咽炎、扁桃体炎之轻症,凡体温高、扁桃体化脓者慎用。3、服药七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它症状,应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8、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