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10mg*5片 |
|
生产企业 |
中山可可康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422 |
国药准字J2018007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高血压病。具有降压和轻度镇静作用,适用于治疗早期及中期高血压症。 |
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2.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肺栓塞(PE)的风险。 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 |
1、推荐剂量为口服利伐沙班10mg,每日1次。如伤口已止血,首次用药时间应于手术后6-10小时之间进行。治疗疗程长短依据每个患者发生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而定,即由患者所接受的骨科手术类型而定。 2、对于接受髋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一个治疗疗程为服药5周。对于接受膝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一个治疗疗程为服药2周。如果发生漏服1次用药,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每天服药1次。患者可以在进餐时服用利伐沙班,也可以单独服用。 |
|
副作用 |
1.大量口服应加注意,常见的有倦怠、昏厥、头痛、阳萎、性 欲减退、精神抑郁、神经紧张、焦虑; 2.不良反应持久出现时须加注意,以腹泻、眩晕、口干、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和鼻塞较多见; 3.停药后仍可以出现的中枢或心血管反应有眩晕、倦怠、晕倒、阳痿、性 欲减退、心率缓慢失常、乏力。 4.绝经期妇女长期使用有乳癌发生增加之说,但目前无定论。 |
在三项Ⅲ期研究中评价了利伐沙班10 mg的安全性,这三项研究中接受下肢骨科大手术(全髋关节置换术或全膝关节置换术)的患者共有4571例接受了最长39天的利伐沙班治疗。 接受治疗的患者中,共计约14%发生了不良反应。分别有大约3.3%和1%的患者发生了出血和贫血。其它常见不良反应包括恶心、GGT升高和转氨酶升高。应该在手术背景下对不良反应做出解释。 由于其药理学作用方式,利伐沙班可能会引起一些组织或器官的隐性或显性出血风险升高,可能导致出血后贫血。由于出血部位、程度或范围不同,出血的体征、症状和严重程度(包括可能的致死性结果)将有所差异。出血风险在特定患者群中可能升高,例如没有控制的重度动脉高血压患者和/或合并使用其它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的患者。 出血性并发症可能表现为虚弱、无力、苍白、头晕、头痛或原因不明的肿胀。因此,在评估使用抗凝药的患者时,应考虑出血可能性。 下面的表1中依照系统器官分类(MedDRA)和发生频率列出了三项Ⅲ期研究的不良反应。频率定义如下: 常见:≥1/100至<1/10 少见:≥1/1,000至<1/100 罕见:≥1/10,000至<1/1,000 未知:无法根据现有数据做出估计。 |
|
禁忌 |
1.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患者禁用; 2.帕金森症患者禁用; 3.对本品组份过敏者禁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5.抑郁症患者禁用。 |
利伐沙班禁用于下述患者: 1、对利伐沙班或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2、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 3、具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利血平0.03mg、硫酸双肼屈嗪4.17mg、氢氯噻嗪3.13mg、氯化钾30mg、维生素B11mg、维生素B61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伐沙班。 |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呈微黄色。 |
本品为红色薄膜衣片。 |
|
注意事项 |
1、体弱、肾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及冠心病患者慎用。 2、对萝芙木制剂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 3、对诊断的干扰: (1)用本品时以改良Glenn Nelson法或Holtroff Koch改良的Zimmerman 反应作尿类固醇测定,可以出现假性低值; (2)可使血清催乳素浓度增高。 4、下列情况应慎用:心律失常、心脏抑制、癫痫、胆石症、精神抑郁史、震颤性麻痹、消化性溃疡、嗜铬细胞瘤、肾功能损害、溃疡性结肠炎、呼吸功能差。年老、体衰、用电休克治疗的患者也应谨慎。 5、遇有清晨失眠、食欲减退、阳萎、精神抑郁等征象出现,即应停药。 6、在胆石症患者,本品引起的胃肠道动力加强和分泌增多可促发胆绞痛。 7、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出血风险:如下详述,一些亚群的患者的出血风险较高。治疗开始后,要对这些患者实施密切监测,观察是否有出血并发症征象。这可以通过定期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对外科伤口引流液进行密切观察以及定期测定血红蛋白来实现。对于任何不明原因的血红蛋白或血压降低都应寻找出血部位。 2、肾损害:在重度肾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min)患者中,利伐沙班的血药浓度可能显著升高,进而导致出血风险升高。不建议将利伐沙班用于肌酐清除率<15mL/min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为15-29mL/min的患者应慎用利伐沙班。当合并使用可以升高利伐沙班血药浓度的其它药物时,中度肾损害(肌酐清除率30-49mL/min)患者应该慎用利伐沙班。 3、肝损害:在中度肝损害(Child Pugh B类)的肝硬化患者中,利伐沙班血药浓度可能显著升高,进而导致出血风险升高。利伐沙班禁用于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对于中度肝损害(Child Pugh B类)的肝硬化患者,如果不伴有凝血异常,可以谨慎使用利伐沙班。 4、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在吡咯-抗真菌剂(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 |